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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


2015年,将定点医院在外地的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由往年半年核销一次
改为每月15日前核销,年底不挂账,减轻离休干部经济负担。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由每
人每年6 000元和8 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 000元和10 000元,基层单位离休干部每人
每年5 000元~8 000元。各医院普遍对离休干部病房进行修缮,改善医疗环境,增添设备,配强
医务人员,做到随到随检查随治疗,定期上门巡诊,对住院的离休干部责任到人,实施整体化护
理。在春节、端午节、“七一”、重阳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夕,慰问老干部780人次。组织离
退休干部健康义诊和医学讲座,对老干部健康体检1 080人次,上门寻诊120人次,健康咨询780人
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32次,为老干部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670件。老干部信访工作坚持“首
问负责制”,工作人员接待时做到耐心解答,确保消除老干部心中疑惑,高兴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