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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惩

公务员奖惩


完成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83人的奖金、证书的
发放和备案工作;完成市直事业单位、17个林业地区公、检、法和森工中小学1 686人的奖
励备案工作。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86人;林业地区公检法438人;森工中小学教师562人。
加强公务员正向激励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对伊春市荣获黑龙江省第
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
道,激发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务实进取的工作热情。在省部级以上劳模管理
工作中,共推荐全国先进集体8个单位、推荐全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8人;推荐省级
先进集体2个、推荐省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人。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省
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4人。在公务员申诉受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市(地)县(市)区两级公
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明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职责、管理范围、处理申诉案件的程
序,公正及时地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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