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
完成了森工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工作。2月15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
年中央财政新增天保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全市13个政企合一区和4个森工林业局
拨付了新增天保工程补助资金58 108万元。新增天保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人员经费
问题,保障森工林区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6月,按
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所属森工企业在职职工岗位等级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各政企合一区、森工林业局和有关企业在职职工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进
行调整。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增资600元。工资调整的范围为13个政企合一区及
朗乡局、桃山局、铁力局、双丰局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在岗国有职工,包括政企合一区仍
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机构改革政企合一区机关退养人员和各有关区、
局自行确定的离岗二线人员。调资人数为42 691人,不包括森林公检法机关执行公务员工
资标准的在职人员和森工中小学(教研室)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在职人员,停产森工
院墙企业留守处在职人员参照执行。全市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原来的2 027元/月,
提高到2 627元/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
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
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共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
和离退休职工、伊春区和西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森林公检法和森工中小
学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以及政企合一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共计56 554人调整工资,其
中在职职工21 464人,人均上调487元;离退休职工35 090人,人均上调368元。调整全市
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经省政府批准,将伊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伊春区
1 120元/月,其他县、区为1 0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