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
深入开展“关爱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抚恤优抚政策,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标准,按时发放到位,加大对优抚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爱心献功臣活动,各县(市)、区走访慰问率达到100%,送慰问款物折合人民币75万元。全
市农村和城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差别,实
行全市城乡一体化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实施“健康工程”,各县(市)、区民政局对优
抚对象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义诊。对医疗“一站式”及时结
算系统进行升级。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费核销比例达到100%,其他伤残
等级核销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安居工程”,按照民政部《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和市
政府《公租房管理办法》要求,将市优抚对象纳入公租房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廉
租房、棚改等政策为优抚对象住房提档升级,优抚对象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有部分住房
提档升级至楼房。2015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拨付给优抚经费905万元,优抚医疗保障资金
68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7.9万元,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26.23万元,抗日老战士慰问金
11.5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85.5万元,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