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安置工作

安置工作


2015年,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597人(城镇518人;农村79人)。下发《伊春市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
官,入伍地政府给予重点安置,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确保在
规定时间内落实安置岗位。“四种重点对象”6人,按照文化考试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服役贡
献与优先安置相结合的“阳光安置”办法,分别分配到伊春区经营所1人、南岔区幼儿园1人、
友好区林场所1人、翠峦区执法局1人、哈尔滨铁路局2 人。 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74人,
分别分配到各区防火办和消防队。下发《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伊春市2013年和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
经济补助金标准,城镇定为3万元,农村定为2万元。2015年,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异地培
训403人,就地培训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