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2015年,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政府
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领导体系,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近期社会
救助重点工作目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以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为依托,推行“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建设。下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农村扶贫衔接联动机制》
《伊春市公租房管理实施意见》《伊春市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联动机制》,实行《伊春市社会
救助稽查办法》《民政局内部医疗救助与老年、孤儿、生活无着人员就医联动机制》。实行
《伊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变原三级管理为二级,建立并实行事前、事中、事
后相结合的低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制定《伊春市社会救助工作操作流程意见》,民主受
理、民主审核、民主评议、民主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救助准确合格率达到98%以上,社会群众
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连续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
达到全省规定标准。全市低保资金比上年增加7 000万元,达到5.7亿元。建立《社会救助民
主监督管理办法》《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全面开展人大监督、纪检监察、
审计跟踪等低保审批、资金管理检查。建立实行社区、大厅、民政三级公示、公开制度,救
助信息和政策披露逐步完善。全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 506.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大病住院
15 280人次。推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突出医前门诊、资助参保参合、发放医疗救助卡
等救助,缓解看病压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开展“救急
难”试点,开通全市急难救助热线,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900万元,全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2 36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 000人次。新建、改扩建,新增敬老院床位1 200张,集中供养
率由65%提高到70%。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贴资金462万元,946名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
提高。加强五保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制定实行《伊春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市民政局
全年下拨救灾资金618万元,使6.2万受灾人员安全渡荒。伊春救助站和南岔救助站全年共救
助各类人员1 057人,其中未成年人396人次,残疾人195人次,站外救助573人次,妥善安置
10名查不清身源的受助人员,为34名危重病人提供住院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