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两级例会”制度和“阳光规划”公示制度。严格按照
设计条件和技术规范审查规划方案,对所有审查通过项目分别通过伊春规划信息网、公示栏及现场周
边进行公示。所有的行政许可均严格按照分级管理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由局审批例会研究决定,重点
项目报市规委会决策。全年共召开规划局审批例会19次,受理审查各类建设项目71项,总用地面积460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配合住建部派驻督察员开展规划督察工作,起草《伊春市中心
城区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市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区政
府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共对住建部提供的61处疑似违法建设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中
4处违法建筑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