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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


将原有的17项行政权力缩减到10项,取消规划放线环节,下放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权至各区政
府。将原科室初审环节后置到规划例会同步进行,将原来三个科室的规划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所有对
外审批工作都在驻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做到建设项目一次性受理、一次性上会,一
次性提出意见,一次性修改,实现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