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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一步提高贷款的比例、额度。现购首套
住房和购二手房一律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为80%,购新房、购二手房、棚改房、异地贷款金额从最高50
万元增加到80万元,装修住房贷款金额由最高8万元增加到18万元;扩大异地贷款的范围。管理中心
在省内持续开展了异地购买住房贷款业务,并将异地贷款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受益人由本人扩大到子
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争取棚改住房贷款的抵押政策。针对棚改住房已进户但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手
续导致有住房贷款需求的职工因无法抵押而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管理中心争取政策支持,
经产权部门同意实施了简易变通抵押手续,同时放宽棚改房贷款政策,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
间作为比照购住房贷款和装修住房贷款的依据;新增余额追加贷款业务。在上期贷款期限内,在无拖
欠、无另外贷款、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具备正当的理由时,在允许额度范围内开
展追加式贷款;简化办贷手续。对未婚、离异的贷款人取消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手续,取
消了贷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现场按手印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全年累计办贷2 230笔,放贷金额
31 887万元,较上年增加7 417万元,增长30.3%;异地贷款119笔,金额达3 927万元,比上年增加
1 888万元。全市贷款总额196 910万元,余额112 278万元;个贷率为61.33%,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