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环境执法监管

环境执法监管


强化环保执法,建立了环保、公、检、法联动执法、案件平滑移送机制等6项制度。健全监督和
责任追究机制,梳理环境保护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行政权力130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检
查企业336家,矿山及选矿厂23个、医院19家、居民饮用水水源地21个、畜禽养殖场9个、自然保护区21
个。下达环境整改意见35份,关停环境违法企业8家,查封扣押2家、查封关停4家、查封拆除3家、按日
处罚1家、行政处罚12家。及时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93件,办结率100%,无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