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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破坏性采集林木种子”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破坏性采集林木种子”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了严禁毁树采种检查方法,下发检查通知,要求各驻基层专员办会同驻各林场(所)监督站共同
开展“破坏性采集林木种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掠青采种、毁树采种,非法采集、收购和运输红松等
林木种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非法采集、收购、经营和运输红松等林木种子的行为,
规范林木种子经营加工、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