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制定《伊春市(市级)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对于未纳入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预
算执行,履行申报、审核制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煤炭、汽车轮胎、汽车维修等项目
不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20
万元以上(交通工具品目除外),工程类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
招投标制度。市级计划采购金额为30 582万元,实现采购额27 997万元,节约资金2 585万元,节
约率 8.45%。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单纯的节约资金转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来。在采购活动
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地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