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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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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伊春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以伊编﹝2015﹞174号文件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示范
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东北林业大学编制《伊春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初
稿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