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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


加强广告经营单位指导,提升广告从业人员能力,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48户,从业人
员508人。查处一般程序违法广告案件 5起,共计收缴罚没款33万元,包含省局交办案件30.5万元。
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全市广告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十九条,并在《伊春日报》发表。建立了重
点联系广告企业制度,选择企业实力强、经营额度大、专业人才多、技术含量高的10户广告公司作
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了重点广告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设立广告监测室,专门用
于广告监测工作,实现广告监测场所独立化,实现由传统监管方式向科学现代化监管方式转型。重
点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性药品、性用品等
907条广告进行监测,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39条次,制作上报《广告监测分析报告》12份,向媒体单
位发出《停播通知书》29份。加大对全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未经省工商局核发《固
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加大了广告法律法规宣
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广告法律意识,发布广告法规宣传广播电视6次,发放宣传单3 000份。与市
委宣传部、伊春日报社等6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联合制定下发《伊春市“讲文明树新风—
—美丽伊春”公益广告评选方案》,评选出金奖作品3件,银奖作品6件,铜奖作品6件,特别奖1件,
优秀奖21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6名,优秀组织者奖9名。其中伊春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制作的“和
谐交通(红绿灯篇)”获选黑龙江省“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优秀奖。大赛评选结果及37件
获奖作品在伊春电台、伊春电视台、伊春网络电视、《林城晚报》及伊春市工商局网站进行公示、
巡回展播。加大宣传力度,在《伊春日报》及《林城晚报》发表相关公告、宣传报道4篇。引导企业
正确运用广告策略拓展市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互动,向企业宣传广告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作用,
提高其广告意识,指导企业利用广告提升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产品竞争力,对企业在广告设计、
制作、媒体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额度大、专业人才多、
技术含量高的10户广告公司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重点广告公司做大
做强。对10家重点广告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并将《黑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调查问卷》上报省局,为
制定全省广告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对全市重点绿色食品企业发布广告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
结果整理上报省局,组织绿色食品企业参加省级媒体广告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