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水平持续增长
居民消费水平持续增长
2015年,伊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 427元,同比增长3.1%。八大类消费支出呈
三升五降态势,居民食品、衣着和交通通信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
4、2.8和0.3个百分点,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及服务较上年同
期分别下降1.5、0.4、1.4、3.2和0.6个百分点。受居民注重健康饮食的影响,人均食品支出4 873元,
同比增长16.8%,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3.8%。其中,肉禽蛋及水产品类支出增长17.1%、
烟酒饮料类支出增长9.3%、干鲜瓜果奶类支出增长33.8%、饮食服务支出增长8.7%。随着居民对衣着品
牌、质量要求的提高,人均衣着支出1 727元,同比增长34%,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2%。
其中,衣着类支出1 332元,同比增长33.4%;鞋类支出395元,同比增长36.1%。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服
务支出1 376元,同比增长6.7%,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9.5%。其中,交通工具用燃料支出
169元,同比增长1.32倍;交通工具使用及维修支出75元,同比增长1.42倍;交通费支出439元,同比
下降20.2%。通信工具支出184元,同比上涨33.3%;通信服务支出468元,同比上涨2.6%。人均居住支
出2 069元,同比下降6.5%。其中,住房维修及管理支出431元,同比下降20.8%。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
服务支出965元,同比下降3.3%。其中,家具及室内装饰品支出183元,同比下降15.7%;家用器具支出
214元,同比下降44.3%;家庭日杂用品支出217元,同比上升19.2%。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 525
元,同比下降8.8%。其中,教育支出1 064元,同比下降14.3%;文化娱乐支出461元,同比上升7%。居
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 567元,同比下降20.4%。其中,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611元,同比下降26.2%;
医疗服务支出957元,同比下降16.2%。居民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24元,同比下降16.5%。
(宫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