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准的通知》精神,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
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并按省厅要求在7月25日之前对提高的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补发发放到位。截至年末,伊春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1万人。其中16周
岁~59周岁4.91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2.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总收
入2 232万元(个人缴费收入63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489万元,利息收入113万元)。总支出2 234万
元(个人养老金支出181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2 049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8 142万
元(个人养老金结余6 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