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检查
清真食品检查
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工商、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在“春节”“五一”等节日开展《黑龙江省清真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全市各地民宗部门共深入到肉食屠宰点、肉食摊床及熟食制品
生产加工企业、清真饭店、烧烤店、清真食堂及大型超市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场所进行8次联合检查。8月27日,伊
春区在清真食品检查中发现凯玛特超市清真食品专柜陈列的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在一起,其中“玉米风味香
肠”含有猪肉成分,立即与超市经理沟通,宣传《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
改,撤掉三个清真食品专柜的清真标识,使清真食品专柜的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得到解决,促进清真食品生产经
营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为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