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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八节 纪律检查工作





  纪律检查 1945年11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工委建立后,由市工委直接抓党的纪律检查工
作。当时有的街道党支部发展新党员急于求成,使一些投机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党内。市
工委及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严格审查与教育新党员,慎重处理犯错误的党员,清查奸细和阶级
异己分子,纯洁党的组织。六区和一区经清查后,取消党籍和清除出党的新党员达80%以上。

  1948年初,市委组织党员开展“四查一评”活动(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查家底,评
干部等级),进一步整顿和清理党员队伍,清查奸细和阶级异己分子,惩治腐化堕落和违法乱
纪分子。1月,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开除党籍的有:贪污分子韩善轩(区指导员);包庇逃
亡大地主和伪警察、伪协和会长,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混入党内的陈杰(伪满国兵);阶级异
己分子于晶瑛(伪满职员、成份大地主)。

  公开建党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工农业生产运动和巩固区街政权进行。在此期间,
处分一批欺压群众、强迫命令、乱搞两性关系等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清除一批混进党内的阶
级异己分子,其中有:对随意捆绑、殴打、解雇工人的火柴公司副经理朱江,给予当众警告处
分;对动用公款800多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为个人购买黄金、手表、派克笔的市政府财政
科科长金仁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向全市通报;对犯有生活作风错误的市民众教育馆副馆长
郁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组织全市党员讨论,引以为戒;对隐瞒富农出身及其父旧军官
历史和盗用公款1 200万元的市政府卫生科副科长贾青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50年7月,市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工作重点是围绕抗美援朝运动,检查处理不服
从分配,拒绝接受战勤任务和贪污腐化,败坏共产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整党、整风运动中处理
一批违纪的党员干部,其中第十派出所所长李升堂回山东老家不归,经市委组织部和博平县委
共同说服教育,仍不归队,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嫩江纺织厂工人赵凤山在抗美援朝运动开
始后,以不习惯军队生活为由,拒不服从到某空军机场任警卫大队班长的调动,鉴于经过教育,
认识了错误,给予当众警告。同年,违纪党员按错误性质区分,脱党逃跑2人,贪污腐化1人,
偷盗1人,违反政策2人,丢失文件1人。处分情况:当众警告1人,撤职1人,留党察看3人,开
除党籍2人。

  1951年,纪律检查工作围绕抗美援朝和工农业生产进行,检查处理了有动摇逃跑、贪图享
乐、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处理的案件有:市总工会干部王秀臣,贪污会费
4 700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邮电局党支部书记刘志斌工作不负责任、
不民主、闹不团结并有流氓行为,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年7月,
市委纪委与组织部联合检查新立村党支部,并下发《对解散新立村党支部及对党员的处理意见》。
《意见》中指出:新立村党支部新发展7名党员,有5人没经过审查教育,是被拉入党内的,其
中有大窑主2人,小窑主3人。有3人为政治上的投机分子,2人为蜕化变质分子。市委决定,解
散新立村党支部;对孔祥德、魏怀金、左连祥3人清洗出党;对王桂英、张崇年2人劝其退党;
对张德才、谭兆永2人,进行重新登记。至年末,全市处理违纪党员46名,其中,贪污蜕化的
24名,渎职损害国家财产的4名,严重不服从分配,开小差的8名,违反政策法令的6名,丢失
机密文件的4名。处理结果:劝告8名,警告14名,撤职1名,留党察看9名,开除党籍14名。

  1952年,纪律检查工作围绕“三反”和“五反”运动进行。根据省委“要把纪检的主要力
量投入到运动中去”的指示精神,市委组建市节约委员会,纪检委书记牟海波任主任,并派出
大批纪检干部参加市节约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月,市委召开深入开展“三反”运动大会。会
上宣布:对贪污、动用公款、勾结私商的市公安局副科长孟光和接受私商贿赂、丧失立场的市
公安局科长王志东,分别给予撤职处分并令其反省;对用职权为亲属舞弊的市城建局局长王惠
停职反省。同月,在省、市联合召开的反贪污斗争广播大会上,宣布开除贪污分子百货批发站
经理王裕光党籍的处分决定。9月,市纪检委检查市政府房产公司经理于占元勾结奸商、盗窃
国家财产、勒索、受贿、贪污、吸食鸦片等错误,将其开除党籍。此期间,由市纪委主持先后
在14个党支部进行“三反”运动案件处理试点,同年末结束。全市参加“三反”运动的党员3 850
名,犯有各种错误的710名。其中阶级异己分子1人,投机分子6人,严重贪污腐化的91人,严
重官僚主义的8人,违犯政策法令的15人,丧失立场的3人。对209人进行党纪处分:开除党籍
66人,留党察看23人,撤销党内职务23人,警告64人,劝告33人。

  1953年1月,市纪委与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国营第一砖厂的官僚主义错误。经检查,有24人
贪污,金额达2 600万元,损失浪费达68.5万元。对该厂厂长夏永和、副厂长李占富分别予以
党内警告处分。5月,检查处理打击报复、为私商代售鸦片的新华玻璃厂厂长孙文轩,对其给
予留党察看处分。10月,查处原二区区长应灵(原名应景荣)隐瞒成份和重大政治历史的案件,
并决定开除其党籍。12月,检查市铆焊厂宫相臣入党前隐瞒当过匪首和抢劫百姓车辆、牲畜等
罪恶事实,定性为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月,纪检部门还协同市人
民法院、市检察署对“三反”判刑后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76起案件中,完全错的
12起,基本错的12起,部分错的35起,不错的17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了处理。

  1954年3月,根据省纪委“在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一化三改’进行”
的精神,市委纪律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在粮食统购统销、棉布计划供应、更换人民币过程中的违
纪行为;检查工矿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增产节约、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行为,以及在农
业合作化运动、整党整社中的违纪行为。同月,市委抽调粮食、财政、公安、监察、检察等有
关部门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违反粮食供应政策的17个单位进行检查,共立案9起,其中虚报
冒领1起,趁机抢购3起,严重损失浪费1起。土产公司食品加工厂隐瞒面粉80.569斤,不到半
年被老鼠咬坏麻袋4402条,损失面粉7 656斤。对这些案件的有关责任者都给予党纪处分,并
通报全市。同年,共处理各种违纪案件111起,处分党员111人(开除党籍35人、留党察看22人、
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34人、警告19人)。

  1955年,纪律检查工作主要围绕肃反、审干运动进行。2月,市委纪委检查被服厂厂长任
耀忠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大八旗哈党支部党员黄文德抵制农业合作化政策等案件,分别给予
处分。7月,市委组成肃反五人领导小组,纪委书记贺瑞林参加五人小组并兼任甄别定案组组
长。抽调一批纪检干部参加肃反办公室工作。全市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1117人,其中共产党员
129人,全部清除出党。此外,对有包庇反革命和隐瞒政治历史错误的党员也分别给予纪律处
分。铁路管理局基建处副处长王耀先(又名王祥),因长期隐瞒当过日宪密侦,冒充中共地下抗
日人员长期潜伏的问题,被定为反坏分子,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取消其市人大代表和省
劳动模范资格。12月,省、市监委及省检察院共同检查四○三厂领导在肃反运动中辱骂、体罚、
逼供等违纪错误,给予党纪处分,责令公开检讨,并通报全市各级党组织。

  1958年5月,“大跃进”高潮中,党的监察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为保证钢铁和机械生产
“大跃进”计划的实现服务。9月,市委向各级党组织提出6条纪律要求并组织人员下基层检查。
在左倾思想指导下,检查处理了犯“严重右倾错误”的党员62人(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30
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1人、警告6人);查处“破坏合作化运动”的5人(开除党籍
4人、留党察看1人);查处“违犯政策、严重失职”的36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0人、严
重警告11人、警告14人)。(这批案件1962年复查结果,均系错案,全部平反)。同年10月,对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的案件处理完毕。(反右中,共揭发“右派集团”11个,“右派分子”766
人,其中共产党员91人,另有犯严重右倾错误的党员62人。处理结果:开除党籍:104人,留
党察看3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1人,警告6人。这批案件1978年复查改正)。

  1959年8月至1960年4月,在以反对右倾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中,全市被定为“右倾
机会主义分子”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和党纪处分的党员95人(开除党籍9人、
留党察看14人、撤销党内职务22人、严重警告38人、警告12人)。

  1961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案件甄别工作。1962年5月,市委召开有市直各部、委、
办、局主要领导90多人参加的甄别工作座谈会,为在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的领导干部任仲
浩、张建宇、杨存忠、李志超、卢宗亦、李伯辰等31人平反,宣布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名誉,
恢复职务,并赔礼道歉。甄别工作到年底结束。对1958~1961年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批判、受
处分的3 936名党员干部甄别的结果是:处理正确的3 056人,部分正确的263人,全错的617人。
甄别后,恢复党籍的23人,恢复公职的14人,补发工资的20人。限于当时左倾思想影响,错误
案件的纠正不够彻底。

  1963年4月,在“五反”运动中检查处理了“炼乳事件”(由于领导的官僚主义造成炼乳变
质,损失15 600多元).及市科委秘书科科长石成厚为投机倒把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从中
勒索钱财等案件。后“两反”(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共揭发案件2 177起,涉及2 177
人,其中共产党员310人。共处理案件850起,其中涉及党员案件34起,党员34人,给予纪律处
分的34人(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5人、严重警告15人、警告9人)。

  1964年8月至1965年7月,在第一批“社教”中,处分330名干部。缓登、劝退的党员占2.8%。
1965年8月,在第二批“社教”中,查处一批违犯党的方针政策、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打击
报复等案件。铁锋公社社长马景权犯生活腐化,破坏他人家庭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
职务处分;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忠,因丧失立场,生活腐化,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行政降
两级处分(1981年改为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对市百货公司以“散布封、资、
修”为借口,不经请示烧毁价值8 900多元的文化用品错误,通报全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自1950年7月至1966年末的17年,围绕各项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
检查处理各种违纪案件6 976件,处理违纪党员5 073人(开除党籍1 357人、留党察看1 010人、
撤销党内职务299人、严重警告1 084人、警告1165人、劝告158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纪律检查工作停止。1970年2月至1973年6月,在“一打三反”运动
中,市委组织部内设的纪律检查组共处理违纪党员577人(开除党籍161人、留党察看133人、撤
销党内职务24人、严重警告141人、警告118人)。

  1977年1月至1978年2月,开展清查“三种人”工作。1978年12月,市委召开公开处理清查
对象大会,公开处理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骨干、打砸抢分子李树森,宣布
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1981年10月,市委结合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党风和财经纪
律大检查,处理一批党员违纪案件。对贪生怕死,见危不救,致使一位女青年被歹徒奸污的市
帐棚厂厂长、共产党员张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富拉尔基区领导借公务活动之机,用公款
大吃大喝花掉1 600多元的错误,令富拉尔基区委写书面检查并在经济上退赔,通报全市;对
华安厂副厂长王世礼包庇犯罪儿子的行为,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副厂长职务处分;对市医
药管理局副局长谢万珍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儿子转干当民警的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其子女的非法安排作了纠正。同年12月,市委纪委查处龙沙粮管处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
邵茂英在“清队”和“一打三反”运动中,私立公堂,动手打人,搞逼供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违
纪案件,开除邵茂英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2年,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05起,结案739起,涉及1118
人,其中党员327人,万元以上案件涉及14人。依法判刑60人;受党纪处分103人(其中开除党
籍10人);受政纪处分129人。

  1983年12月,市委根据中纪委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清查、收
缴淫秽录音、录相、影片、书刊、图片等物,打击淫乱活动,清除精神污染。1984年1至2月末,
市委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48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清理,查处一批观看淫秽录相、卖淫、嫖娼等
案件,涉及38人,其中党员5人。同月,市委纪委对犯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性
质错误的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定为“三种人”错误15人,其中党员12人(开除党籍11人、取消
预备党员资格1人);定为犯严重错误的80人,其中党员6人(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
严重警告1人);犯有一般性错误362人,其中党员17人,处理13人(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2人、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人)。

  1984年1月,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把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作为纪律检查工作
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下发《关于王贵同志用公款请客错误的通报》。通报指出,王贵在任
市林业局副局长期间,曾因犯用公款大吃大喝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后,不吸取教
训,又借扎龙自然保护区成立服务部之机大摆宴席,花公款667.36元。为坚决刹住请客送礼歪
风,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给予王贵撤销林业局党委委员、扎龙自然保护区党支部书记职
务处分,并建议行政撤销市林业局副局长、扎龙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同年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市委、市
政府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84]27号文件的通知》,对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
业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市纪委组织9个检查组,对10个县、7个区、25个直属单位和较
大工厂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此期间,严肃处理了中共建华区委委员、副区长梁维有在中
央27号文件发布后,仍利用职权参与子女经商错误,对其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并建议行政撤销
副区长职务。至1985年12月末,全市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29个,参与领导干部18人,从业人
员496人。其中在职干部21人、离退休干部110人、待业青年181人、其他人员184人。经商人员
中涉及党员131名,全部作了纠正。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党员违纪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





注:1967~1970年,未处理违纪党员。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处理违纪党员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件






注:1967~:1971年与1972年的“受处分党员级别分类”未区分,都统计在“一般党员”
中。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解放初期,因处于战争年代,形势复杂严峻。市工委建立后,
首先对党员进行阶级教育;对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反不良倾向教育。在教育中,
公布一些党员违纪的案例,组织讨论,引以为戒。

  1948年10月,市委根据形势发展所产生的思想倾向,及时召开干部大会,市委书记刘型作
题为《关于当前任务和克服不良倾向,加强党的领导》的报告,要求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改造
思想,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与克服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和侵袭。同时,
市委决定,通过公开建党对党员进行一次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

  1949年,在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形势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贪污受贿、腐化堕落、
丧失立尝不服从分配等违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市委及时对党员进行党纪和党的传统作风教
育。5月以后,在公开处理市财政科科长金仁钦等人的贪污、盗窃国家公款、生活腐化堕落案
件同时,组织党员座谈讨论,进行思想教育。

  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党员出现的贪生怕死、和平苟安、缺乏斗志、不服从分配、开小差及
贪污腐化等错误思想和行为,相继通报全党。1950年11月,市委向各级党组织转发东北局《关
于几次不服从组织调动,开除党籍的通报》,要求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讨论。1951年5月,
市委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继续贯彻党纪教育几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
必须把党员的纪律教育作为党组织生活中一件重要内容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1952年1月,
组织党员参加“三反”坦白检举大会,并收听反贪污斗争广播大会。会后,组织党员、干部学
习讨论高岗所作《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反对党内右倾思想》的报告,结合实际检查、
批判“经不起和平环境考验、闹名誉地位、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
对党员进行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思想教育。

  1953年6至8月,市委纪委两次召开全市纪检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在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
的教育问题,部署《关于七起案例通报》的学习,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新三反”运动,向党
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到防微杜渐。7月,市委纪委通报了十一厂(今第一机床厂)由于领导的严
重官僚主义,强迫工人不按规程冒险从事生产,造成300多人化学药品中毒事件。12月,将十
一厂中毒事件、齐铁车辆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典型案例编写成通报,发给基层党支部对党
员进行教育。

  1954年4月,在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棉布计划供应的同时,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联
合下发《关于从组织上保证粮食计划供应(凭票购买)顺利执行的意见》,向各级党组织及党员
提出五条纪律要求,号召党员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执行。1955年,党的纪律教育主要围绕社会
主义改造和肃清反革命这一中心进行。市委将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
9起典型案件,向全市党员通报。1956年1月,市委监委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传达贯彻省委监委
《关于深入做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纪律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积
极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7月,市委通过传达全国第一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向党员进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着重解决对阶级斗争形势的认识问题。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中央有
关整风、反右派斗争的指示、《人民日报》社论等,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整风、反右派斗争。1958
年,党风党纪教育重心转入保证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实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
化运动上来。9月,市委批转市监委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六条纪律要求,号召党员积极
带领群众,敢想、敢说、敢干,勇于发明创造,不断革新技术,保证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计划
指标。1959年,向党员进行反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并组织党员批判某些领导干部的“右
倾反党”、“右倾机会主义”言行。

  1960年4月,在“新三反”运动中,通过党课和典型案例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5月,
市委批转市委监委《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贪污盗窃、套购国家粮食错误的报告》。9月,市委批
转市委监委《关于第三制米厂严重破坏粮食事件的检查报告》,并通报全市。后又相继发出
《关于建华公社农具机械厂假报产值及技术革命、技术革新成果的通报》、《地方国营齐齐哈
尔市食品加工厂严重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检查报告》、《第二食品商店经理对检举人进行打击
报复的通报》、《省木材加工厂擅自加工动用国家木材换取副食品等问题的检查处理报告》等,
向党员进行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走后门”、“反对贪污盗窃”的教育。12月,市委监委协同
有关部门检查通报了对铁锋、龙沙公社党委、市纺织厂、华安厂等21个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
大吃大喝等错误的处理决定,以教育党员与群众同甘共苦,带领群众战胜暂时困难,共渡难关。

  1962年,党的纪律教育主要围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浪费和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
落实进行。1月,市委召开党的纪律教育工作大会。会上,市委书记处书记张蒲家作题为《加
强集中统一领导,反对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严肃革命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违
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报告,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12月,市委监委召开工厂、企业、机关、
学校党员科长以上干部纪律教育大会,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久长作《增强阶级斗争观念,
巩固无产阶级世界观,严肃革命纪律,坚决同资本主义思想行为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的报告,组织全市党员利用党日学习讨论。全年举行93次党风党纪报告会,公开处理53起典型
案件,通报57件典型案例。对于带有倾向性的典型案例在市委监委内部刊物《监察工作》上刊
出,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1963~1965年,党的纪律教育主要围绕城市“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在此期间,
市委监委通报一些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腐化堕落、生活特殊化及领导干部搞分散主义,平调
产品搞私分等违纪案例。1964年9月,监委推广车辆厂关于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掌握“五个时候”、
“四种方法”的经验。“五个时候”是: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党的重大方针、政策
公布实施的时候,生产发生变化的时候,逢年过节的时候,评薪、升级、受奖和困难补助的时
候。“四种方法”是: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抓活思想进行正确教育,普遍教育,个别教育。在
1964年、1965年中,先后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报全党,以起到惩一警百,防微杜渐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5月,市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讨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
干准则〉和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的通知》。7月,《齐齐哈尔日报》发表题为《认真
抓好党的教育工作,切实把党风整顿好》的社论。社论强调必须抓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抓好党的基础知识和党规党法教育。

  1982年,全市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月,市委向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反腐
蚀教育,选择36起经济犯罪案件,编佣学习材料》发到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此外,还随时
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向党员进行教育。如对模范党员车世范严以律己,不搞特殊的先进事迹
发出通报,号召党员学习他廉洁奉公,遵守纪律的高尚品格。同时通报共产党员雷振等4人利
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以及为儿子结婚收受礼物,大操大办的违纪行为。1983年3月,
市委转发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12月,转发中纪委《重
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通知》和《禁止滥发纪念品、奖品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违反规定的立
即制止和纠正,并制订出规章制度。为配合纠正“三风”(即建房分房特殊化,违反政策安插
私人,以权谋私“卡脖子”风),通报了师范学院党委、轻工学院党委和建工学院党委认真清
理、纠正招收进修生和代培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经验;转发中纪委《关于毛联玉包庇犯罪儿
子毛晓洪问题的通报》;下发《窝藏犯罪子女,党纪国法难容》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
检查对照,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1984年3月,市纪委转发省委批转省纪委《王守信贪污案件》、《姚文发横行霸道,违法
乱纪》和《张斌贪生怕死,见危不救》等通报,同时通报了赵国章等人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
富拉尔基区领导用公款大吃大喝等违纪案件的调查报告。4月,市委纪委下发《关于调整工资
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政策,防止营私舞弊的通知》、《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加强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通知》等,以达到预防为主的教育目
的。此期间,市委纪委先后通报了和平厂党委《从领导班子做起,搞好党风的经验》、齐建一
公司党委《贯彻〈准则〉,宣扬好党员、好干部的模范事迹》、重型机器厂党委《关于端正党
风的十条规定》、建华厂党委《采取措施,制止民用产品销售中的不正之风》、冰刀厂党委《
领导干部严以律己,自觉执行〈准则〉》以及党员干部李智《自觉执行〈准则〉,不收礼、不
受贿、坚持原则,做执行〈准则〉的模范》等经验。

  1984~1985年的整党中,市委要求通过学习整党文件,进行边查、边整、边改,解决“三
风”和清除精神污染及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同时,市委通过召开整顿党风,打
击严重经济犯罪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通报一批用公款大吃大喝、弄
虚作假、滥发资金、“卡农民大脖子”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以端正党风,进行反腐蚀
教育。1984年8月,根据中纪委召开的全国党性党风党纪实验区会议精神,成立以市委副书记
张洪友为组长的试验点领导小组,在梅里斯区达呼店乡腰店大队进行试点。1985年1月,结合
整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同时检查纠正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的问题。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保持清醒头脑,维护党的纪律。在此期间,通过召开县区及市有
关部委参加的党风党纪教育座谈会,交流开展党纪教育的经验。其中有梅里斯区“充分利用反
面教材,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经验。12月,市委召开全市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
介绍建华区“运用典型案件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齐齐哈尔糖厂党委“坚持党性、党风、党
纪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在新形势下抵制新的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以及糖厂党委书记张青等10
个单位和个人端正党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经验。同时,表彰奖励车辆厂党委等119个端正
党风先进集体、189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4个打击经济犯罪先进单位、58名先进个人。市纪
委配合端正党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下发典型案件通报8期,公开处理案件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