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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民国地方政权

第二章 清代、民国地方政权




  从清康熙三十年(1691)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齐齐哈尔的地方政权机关八旗制的副都统
衙门与黑龙江将军衙门合署治理省城齐齐哈尔地方。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警察机构黑
龙江省城巡警局和省城警务公所代替了八旗官制。

  民国后,1913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齐齐哈尔由警察机关和市政机关分别行使地
方行政权力。后期,警察机关的行政职权逐步移交市政机关。

  沦陷阶段,齐齐哈尔的市政机构被日本侵略者操纵,日伪当局对人民施行政治压迫、经济
统制和思想奴化。日军投降后,1946年1月,以彭济群为首的国民党嫩江省和齐齐哈尔市政府
在齐齐哈尔成立。在其统治的一百天中,彭济群等极力收编日伪残余武装,组织光复军,镇压
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配合蒋介石伺机发动内战。4月24日,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自卫军发起
的总攻中,齐齐哈尔解放,国民党省、市政权随之瓦解。

  从1691年齐齐哈尔建城直到1946年解放的250多年间,清代、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权,为维
护各自的统治需要,对齐齐哈尔城进行了开发。招垦兴农,开发了城郊农业;兴办了以手工作
坊为主体的地方民族工商业;初步开办了交通、邮电业,但经济发展缓慢。沦陷时期的日伪政
权,为维护其殖民统治,对齐齐哈尔进行掠夺式的开发,阻碍了民族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在
贫困和苦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