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开发统治概况 黑龙江将军衙门对齐齐哈尔的开发 从齐齐哈尔建城到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及副都统
衙门,对齐齐哈尔城进行了开发建设。
建齐齐哈尔城 清康熙三十年(1691)正月二十三日,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请清廷建筑齐
齐哈尔城。七月获准。之后,由齐齐哈等村出工在嫩江东岸卜奎驿站处筑城,由玛布岱监筑。
翌年,改由八旗官丁筑城。康熙三十一年(1692),齐齐哈尔城建成。初建的齐齐哈尔城为内外
两重。内城呈方形,用圆木排成双层矮墙,中间以土夯实。圆木高低错落,形成城垛。城墙高
1.8丈,周长650丈。开东、西、南、北四门。外墙呈椭圆形,南北略长。城墙依地势用土垡垒
成。城墙周长1 717丈,东、南、北各开一门,西面开两门,称大西门、小西门。
雍正十三年(1735),齐齐哈尔城重修。嘉庆十一年(1806),城中失火,木城东南面被烧毁。
道光三年(1823),对木城进行修缮。光绪十三年(1887),黑龙江将军恭镗调集镇边兵丁,将木
城改建为砖城。砖城的四门名为:南“迎恩”、北“怀远”、东“承辉”、西“平定”。
筑官衙庙宇 清代,齐齐哈尔城中及城外建筑多为官衙、庙宇,另有军营、学堂等。康
熙年间,建有黑龙江将军衙门、黑龙江将军府、齐齐哈尔城副都统府(大人府)、官庄档册房、
水师营总管衙门及其修船物资库、火器营、监狱、广积仓等。乾隆年间,建有关帝庙。嘉庆年
间,建有城隍庙、河神庙和文昌阁。道光年间,建有万寿寺、斗母宫、大悲寺和龙王、药王、
财神、土地庙。咸丰年间,建有先农坛和文庙。同治年间,建有街道厅。光绪年间,建有税课
司、电报局、舆图局、军器局、义学、营房、火药库、风神庙、普恩寺、大仙堂、穆公祠。另
建有昭忠祠、武备学堂、满官学、汉官学、回回寺、向导所、演武厅等。
设官庄招垦兴农 康熙三十二年(1693)三月,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请于齐齐哈尔地方设
10处官庄。四月获准。随之令1 000名锡伯附丁开官庄种田。康熙三十四年(1695),种田附丁
增至1 200名。乾隆十年(1745),在齐齐哈尔地方设20处官庄。乾隆三十九年(1774),将乌宁
克尔、珠尔亨等处地方的屯田,改在齐齐哈尔附廓地方,移养育兵360名。嘉庆九年(1804),
在齐齐哈尔增养育兵320名。道光五年(1825),续设官庄,增新官庄壮丁115名。光绪八年(1882),
安插私垦流民,并清丈土地,办赋税手续。官庄收获的农产品有小麦、燕麦、糜子、谷子、荞
麦、大豆、玉米等。
光绪三十年(1904),黑龙江地区实行“全体开放”,招垦兴农。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
迅速涌入齐齐哈尔地区,农业有较大发展。此时,省城建13处公仓。
黑龙江将军衙门在齐齐哈尔地方开发农业,是为供给省城官丁食粮和俸饷。由于不进行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无法抗拒水、旱等自然灾害,农业连年欠收。虽然也采取一些赈济措施,
但耕田者及百姓仍以糠菜度日。
开店铺展放商埠 康熙年间,流入齐齐哈尔的山东、山西、直隶(河北)汉民,于城南门
外旗民杂居处开办数户铺店(杂货铺和投宿旅店),并出现一些流动商贩。乾隆年间,设立管理
商民处管理铺户。嘉庆年间,设番子章京,管理旗民铺户、商贩和流民。道光初年,招24户山
西商人来齐齐哈尔城开办商业,商户日增。光绪三十一年(1905),齐齐哈尔开办商埠。随后署
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将城西南5里处船套子湾腰岗一带辟为商埠。宣统二年(1910),又指定以齐
昂铁路经过路线为界,以路南划作商埠。至清末,齐齐哈尔城有商铺70余家,从业人员2 100
余人,年交易额约300万元(江洋)。
建厂坊办通信修铁路 光绪年间,齐齐哈尔城有私办小手工业作坊130余家,多为铁匠
炉、弓箭铺、木匠铺、皮铺、成衣铺、画匠铺、铜铺、棚铺、荷包铺、鞋铺、火镰铺、玉石铺
和烧锅等作坊。清末,出现了现代工业的萌芽。光绪二十年(1886),设齐齐哈尔电报局。光绪
二十八年(1902),设齐齐哈尔邮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办黑龙江省城电话局。同年,建
省城火磨(面粉厂)。宣统元年(1909),建黑龙江造纸公司。宣统二年(1910),创设工艺传习所;
建八旗工艺厂,设木漆、毛皮、织染、缝纫、印刷等工种。同年,设齐齐哈尔民信分局。此外,
还兴办火犁总公司、电灯厂等。
光绪三十四年(1908),修建齐昂轻便铁路,起于城西南3里处的齐齐哈尔站,中途径五湖
马(今五福玛)站,终至昂昂溪站(今红旗营子屯)。至宣统三年(1911),齐齐哈尔境内铁路长207
公里。
办教育设医院 乾隆九年(1744),办满官学一处,招收八旗子弟。嘉庆元年(1796),添
设汉官学,选八旗子弟学汉文。光绪末年,创办法政学堂及35所初、高两等小学,初等工、农、
商学堂。至清末,共有各类学校48所。
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省城开办龙江戏院,建仓西公园,创办官报,开设黑龙江省官医院。
民国警察、市政机构对齐齐哈尔的开发 民国前期,在政局动荡、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
下,齐齐哈尔市的警察和市政机构,从其自身统治的需要出发,在经济文化方面也进行了一些
开发和建设。
招垦兴农 民国初年,黑龙江全省清丈兼招垦局举行清丈,督催招垦,并颁布有关放荒、
招垦、清丈等地方法规,使齐齐哈尔属地的村屯农业经济有较快发展。农业生产方式也由清代
以旗地为核心的十地制度改变为土地私有制。
发展工商业 民国初年,在省城齐齐哈尔成立黑龙江省实业总会,并逐步将管理省城的
警察机构转化为市政与警察机构并存的体制,使工商业有新的发展,一批民办工厂、公司、商
号相继成立并开工开业。1912年,建立爱国女工厂、陆军被服厂。1915年,成立龙福泉纸房、
省立幼童教育工厂。1919年,建正德酱园。1920年,创立经营房产的瑞丰公司,开设大吉服装
店(日本人经营)。1921年,成立鲁昌火柴厂。1922年,建立贫民工厂。1924年,建立德增盛制
米厂。同时,还发展一批小手工业。至1931年,共有各类工厂80家。
这一时期,齐齐哈尔出现了现代型商业,有中商经营的瑞林祥百货商店、洪昌盛百货商场
等6家商行,日商经营的昭和祥洋行,荷兰商经营的德利洋行,俄商经营的满洲煤场,以及中
商为外商经销的煤油商店等。其中,资本金在5 000元(江洋)以上的有90余家。后,外商增至70
家,洋货充斥市常城内外建东、西城壕和南、北4处市场,聚集商贩180余家。
发展交通邮电业 1914年,开始修筑省城至青冈、兰西的公路。此外,开通齐齐哈尔与
黑河、墨尔根(嫩江县城)、哈尔滨、洮南、辽源、通辽、彰武等市县之间的汽车运输,成立7
个汽车运输公司。1928年,洮昂铁路(洮南至昂昂溪铁路)线延长到齐齐哈尔并通车。同年8月,
修建齐克铁路(齐齐哈尔至克山)。1930年,克山至塔哈段通车。同期,齐齐哈尔与各县普遍建
立邮递和电报业务,长途电话开始应用。
发展文教卫生事业 民国初年,黑龙江省都督宋小濂、巡按使兼民政长朱庆澜重视教育,
提倡办学。在省城推行小学,改良私塾,办省立师范、省立女子师范、农业、工业学堂,创立
省立第一女子中学及其附属小学校。至1931年,各类学校发展到28所,在校学生500余人。同
期,还开展社会教育,办贫民学校2处,男女道德学校各1处,女子教养院1处,福儿院1处。还
设立省立通俗教育社。建春光电影院。创办《爱国白话报》、《黑龙江报》、《龙江报》、
《砭俗报》、《启民报》、《黑龙江民报》等。
这一时期,齐齐哈尔陆续兴办了东亚医院、华英医院、博济医院、德济产院。还有日本人
开设的红十字社医院、慈惠医院和俄国人办的范音医院、瑞士天主教堂办的仁慈医院、韩国人
办的高丽医院。
日伪市政机构对齐齐哈尔的统治和开发 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市政机构是日本帝国
主义操纵的伪地方政权,其重要部门均由日本官吏掌理,在残酷的政治压迫、经济统制、思想
奴化下,人民陷入苦难的深渊。日伪政权为了长期维护殖民统治,奴化人民,适应军事侵略和
占领的需要,除直接进行经济掠夺外,也相应地投入一些资金,进行城市开发建设。
政治统治 1931年齐齐哈尔沦陷后,日本侵略者除将齐齐哈尔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并
设领事馆警察署外,还在齐齐哈尔大量驻扎军队及特务机关。1932年,伪满洲国在齐齐哈尔设
伪满第三军管区,驻伪满第三宪兵队。
日伪在齐齐哈尔市普及“建国精神”、“日满一德一心”教育,向中国人灌输殖民思想。
1934年,明令禁止《大公报》、《申报》、《北京日报》、《上海民报》等18种报刊和苏联
《真理报》、《消息报》等外文报刊在齐齐哈尔发行。同期,由日伪主办的《黑龙江民报》、
《盛京时报》等及多种日本报刊大量发行。开设齐齐哈尔放送局(广播电台),大造殖民主义谬
论,腐蚀中华民族精神。在社会上推进日满协和,实施《协和会会员规则》和《协和会青少年
组织大纲》,全市共成立34个协和分会。在青少年中成立协和青年团、协和少年团,把青少年
严密控制在协和会统治之下。在各类学校推行“新学制新任务”,培养“忠良国民”,即以建
国精神为基础,“陶冶人格,涵养德性”,甘为日伪效力的“人才”。在小学设“建国精神课”,
中学设“国民道德课”,向学生灌输“日满一德一心”的殖民思想。
日军、伪军、地方官厅、法院、检察院、警察机构等构成的日伪国家机器,在齐齐哈尔疯
狂破坏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地下组织,镇压人民的反满抗日斗争。1936年,在“民报事件”
中,日伪当局就逮捕中共党员和爱国志士120多人。1942年,日伪当局破坏中国国民党东北党
务专员办事处齐齐哈尔党部等组织,逮捕160多名国民党员及爱国人士。凡是持有与殖民统治
不同观点和言论的,都要被定为思想犯”、“国事犯”而被捕,判以徒刑或死刑。日伪当局在
市区推行保甲制度,施行互相监督,互相告发的《保甲公约连坐法》,对15岁以上居民进行严
密监视和控制;推行《兵役法》,强行在19岁以上男性青年中征兵,充当日本侵略者的炮灰;
推行《国民勤劳奉公法》,确立所谓国民总服务体制,强制未被征集伪国兵的青年参加勤劳奉
仕,从事各种劳役;推行《满洲协会法》,抓工、派工充当劳工,被抓、派的劳工十有八九因
劳累和冻饿而惨死;推行《总动员令》和《经济犯处理法》,统制人力、资源、资金、经济,
进一步使中国人走上贫穷。
经济统制 沦陷时期,齐齐哈尔的经济完全成为日本经济的附庸。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
强制执行《重要产业统制法》、《特产品专卖法》、《主要粮食统制法》等法令法规。
1933年开始对水泥、酒、棉线、棉布工业品实行统制。之后,对武器制造、液体燃料制造、
金属冶炼、煤矿、毛织、棉纺、麻织、制粉、制酒、制糖、制烟、制碱、肥料制造、油坊业、
火柴业、水泥业等产业实行统制,继而对制线业、棉织品、原棉、纸张、钢制品贩卖、豆油、
谷物等实行统制,使许多刚刚有所发展而且非常薄弱的齐齐哈尔地方工业、手工业关闭破产。
1938年,开始实行制线配给。翌年,实行生活必需品配给。相继对钢铁、食用粮、棉织品、
砂糖、生胶、煤油等实行配给,其中对食用粮、食盐、煤油、火柴实行通帐制(凭证限量配给);
对大豆、面粉、苏子、苏子油、葵花子、荞麦、稗子、小豆等实行专卖,禁止中国人食用大米。
全市只指定78家商户贩卖配给商品,使绝大多数商铺无货经营,被迫停业和倒闭。
对印刷、涂装、快相、木工、铸物业,酒类、糕点、糖药制造业,羊毛、粮食、豆制品加
工业,包面、食盐、鲜鱼、鸡蛋、卷烟、鞭炮贩卖业,制线、钢铁、粮食配给业,以及粮栈、
油坊、火炉代理店等先后成立组合,控制地方民族经济的发展。
城市开发 日伪当局为适应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需要,也投资进行一些城市开发和社
会设施建设。
在工业交通方面,投资50万元(伪币,下同)建制粉工厂(日满火磨),日产面粉2 000袋;
投资60万元建电报、电话局及放送局。还建有铁工业龙兴制作所(工厂)、兴齐饮料株式会社、
发电所等。修建齐齐哈尔飞机场,开通齐齐哈尔至哈尔滨、海拉尔、北安和黑河航线。建嫩江
公路铁桥,开通齐齐哈尔至甘南、富拉尔基和景星区间公路运输。开通齐齐哈尔至林甸和杜尔
伯特旗汽车运输。整修铁路,平齐(四平至齐齐哈尔)、齐北(齐齐哈尔至北安)铁路全线通车。
在商业方面,投资6万元,于葫芦头附近建家畜交易市场,成为北满家畜集散地之一。投
资11万元在永定街建南市场,为城区南部商业中心。投资15万元建中市场,经营蔬菜、肉鱼、
果类商品。在龙华路建日本市场,市场中日用品60%来源于日本国,多为棉布、棉制品、石油、
纸张、药品、电器具、建筑用品、酒类、鞋袜、毛纤物、食品等。
在城市建设方面,投资50万元建水源井2处(今军校街和文化宫附近各1处),上水道17 800
延长米,可供5 000人吃水。投资50万元建市营住宅,供日本人居祝投资13万元建市民保健浴
常投资10万元建市民会堂和市民体育馆(今青年宫址)。投资63万元铺装街路18 000延长米。还
建有齐齐哈尔火车站大楼、齐齐哈尔市医院主楼(今市第一中学处,原楼已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