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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纪要

第五节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纪要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
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有讨论决定齐齐哈尔市重大事项权;监督市人民政府、
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权。
此外,还与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一起参与外事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管理地方事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齐齐哈尔市的“两个文明”建
设做出了贡献。

  决定地方重大事项 1980年7月至198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了齐齐哈尔市
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依法作出相应
的决定和决议。

  讨论决定经济建设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两次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讨论决定经济
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1981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
业调整情况的汇报。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指出全市工业在产品结构、产品方向、产品质量、经
济效益、经营管理和经济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必须抓住机械工业调整和扭亏增盈两个
环节。会后,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全市工业调整的十项具体措施,使工业调整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983年10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力以赴,迎接挑战,
坚决打好地方工业翻身仗的报告》,通过《关于打好我市地方工业翻身仗的决议》。

  讨论决定人民生活方面的问题 1980年,中共市委、市政府提出抓好人民生活方面的
“十件大事”。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专家进行视察和检查,听取有关
方面的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9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视察
团关于“十件大事”的视察报告,通过《关于1981年抓好人民生活方面十五件大事的决议》。
1981年11月,市八届人大九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五件大事”完成情况的汇报。

  1984年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市场物价管理
规定的说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规定》。

  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
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汇报,并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会后,市政府采取措施,基本
解决了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了农村政策。

  讨论决定社会治安问题 1980年11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
《关于当前治安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83年9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听
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汇报,并通过《关于严厉打
击刑事犯罪活动,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决议》。

  1985年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
律常识的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后,各机关、单位把普及法律常识纳入日程,有计划
地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

  讨论决定改革问题 1984年3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同年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
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加快我市城市经济体制
改革的决议》,号召全市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团结奋斗,积极投入到改革潮流中去,扎扎实
实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

  同年12月,市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和
《关于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讨论决定城乡建设问题 1980年9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
关于齐齐哈尔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汇报》。1981年1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市
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批准《齐齐哈尔市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关于
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关于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1982年7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
于《齐齐哈尔市政设施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市
容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林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市保护人防工程的规定》及其说明,并作出相应决议。同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
会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关于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毒有
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决议》。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1984年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近两年我市环境保护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并通过《关于加
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1985年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
况和近期治理措施的汇报》。12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
七五”期间全市公路安排的汇报》,通过《关于加快形成我市城乡道路骨架的决议》。

  讨论决定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1980年11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根据市总工会等
7个团体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市社会道德公约的建议》,对《齐齐哈尔市社会道德公约》进
行认真审议,并予以通过。1981年6月,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设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清洁卫生工作的报告》,通过《关于搞好城市清洁工作的决议》。1982
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齐齐哈尔市食品卫生试行细则(草案)》,作出相
应决议。

  1984年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普通教育工作情况
的汇报》、《关于我市成人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
1985年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根据“五讲四美三热爱”的要求,将《齐齐哈尔市
社会道德公约》改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文明公约》,并通过《关于认真贯彻〈齐齐哈尔市人民
文明公约〉的决议》。

  此外,1984年2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决定授予左玉秋、王连昌等58人齐齐哈尔
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根据市政府的建议,确定丹项鹤为齐
齐哈尔市市鸟。会议通过在浏园游泳场(嫩江东岸)为市人民检察院干部沙涛建造烈士塑像的决
定(沙涛在浏园游泳场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牺牲)。8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齐齐
哈尔市与日本国宇都宫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对加强两市人民的友好交往和经济、科学技
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一府
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采取审议、质询、询问、视察、
检查、调查、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小组视察、联组视察、专项视察、暗访明察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
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1980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
饮食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饮食行业进行整
顿,问题严重的单位实行停业整顿,使食品卫生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
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快形成我市城乡道路骨架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视察、检查了
城乡道路骨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工作建议和要求。市政府把道路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
划,加强了城乡交通道路建设。

  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面、系统地评议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前一两个
月,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前发到各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从
本地实际出发,有重点地进行视察、检查政府一年的工作。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市人民政
府领导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人大代表面对面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着重评议政府对
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评议
结束后,将评议情况和意见向市委汇报,得到市委领导的重视。市委及时召开有政府及有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逐项研究落实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出具体解决办法,并对政府办
理代表评议意见进行催办,尽快向代表小组或代表个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各项法律的情况实行依法监督。市八届、九届人大
常委会共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执法议题150余项,进行视察、检查、调查50余次。1985年,
为正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既肯定“严打”斗争的成绩,又指出打击不力
的问题,提出正确贯彻《刑法》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具体建议。同年7月,《药品管理
法》公布施行。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15个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进行视大会察。市九届
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建议市政府有
关部门深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建立药品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市政府按照人大常委
会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药品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使《药品管理法》得到更好的贯彻
落实。




  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任免权限,根据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依法任命“一府两院”机关的工作人员。1980~
1985年,市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147名,免职58名。其中
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3名,免职4名;任命市政府秘书长2名;任命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人126
名,免职48名;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8名,免职3名;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8名,免
职3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任命,实施了对“一府两院”的人事监督。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情况简表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简表




制定地方法规(草案) 1980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
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近20部法律草案进行征询工作,并将征询的情况
整理上报。1982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公布新《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5月13日,市八届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作出《关于认真组织讨论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经过全市干部、群众的讨论,提出13条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
整理后,将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4年底,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市为较大城市。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齐齐哈尔市人
大常委会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提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
制订了《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工作规划》,并进行了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研究初审了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齐齐哈尔市贯彻执行<黑
龙江省关于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市食品卫生管理试行细则》、《齐齐哈尔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保护
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齐齐哈尔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林木保护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市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规定》、《齐齐哈尔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
的暂行规定》等10余部地方性规章。这些办法和规定,对促进各方面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同时,
也为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奠定了基础。

外事活动 1984年2月22日,以日本宇都宫市副市长水沼澡为团长的日本国宇都宫市友
好代表团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友好访问。2月23日,日本友好代表团拜访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
常委会主任孙韬,副主任吕纪柯、理琨、南景元等会见代表团成员,并与日本客人就两市及两
市议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行初步探讨。

  同年5月10日,以饭野为团长的日本宇都宫市议会友好代表团抵达齐齐哈尔。5月11日,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玉云、丁学明等会见代表团全体成员。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理
琨与市政府及对外友协负责人陪同日本国宇都宫市第三次市民友好协会学术文化交流访华团全
体成员参观游览。

  同年9月,以日本增山道保市长为团长、安纳重雄议长为副团长的日本国宇都宫市友好代
表团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友好访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韬,副主任吕纪柯、翟玉云、于乔令、
理琨、丁学明、南景元,秘书长王秀英,副秘书长关忠范、白珠明等,会见了日本代表团成员。
孙韬等人参加了齐齐哈尔市与宇都宫市结为友好城市的签字仪式,孙韬主任与安纳重雄议长分
别在《议定书》上签字。




  10月2日,日本宇都宫市派友好代表团抵达齐齐哈尔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韬同市政府
市长陈云林等与日本宇都宫市市长增山道保,议长、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别井保男举行会谈,双
方就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达成协议。

  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韬、副主任翟玉云、秘书长王秀英参加齐齐哈尔市友好代
表团,应日本国宇都宫市市长邀请,对宇都宫市进行历时15天的友好访问。访问中确定一些合
作与交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