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政府 1945年8月15日,侵华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9日,苏联红军进入
齐齐哈尔市,接受日本军队投降仪式。同期,中共中央东北局派抗联干部王明贵、张瑞麟进入
齐齐哈尔市开辟工作,组建嫩江省人民自卫军和嫩江省民主大同盟。10月末,东北局派刘锡伍、
于毅夫、朱光、吴富善、王盛荣、朱新阳、金忠、厉男、于光汉、王光伟、尹诗言、赵资平、
丁兆麒、高可际、王文、黄群来到嫩齐地区,发动群众,接收敌伪政权,并筹建人民民主政权。
11月14日,嫩江省政府在齐齐哈尔市成立。11月24日,朱新阳受中共东北局委派,接收齐齐哈
尔市的伪满政权,成立齐齐哈尔市政府。市政府内设总务、行政、建设、教育、卫生、财政科。
12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执行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随同嫩江省政府撤离市区,到甘南
县和龙江县达呼店村一带发动群众,开展对敌伪残余势力的斗争,建立农村根据地。
1946年4月22日,苏联红军撤离齐齐哈尔市回国。同时,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自卫军向齐齐
哈尔发起总攻。4月23日,国民党省政府主席彭济群等弃城而逃,国民党嫩江省和齐齐哈尔市
政府当即垮台。4月24日凌晨,人民自卫军一举解放齐齐哈尔,共产党领导的嫩江省和齐齐哈
尔市政府机关返回齐齐哈尔市。
市政府由行政委员组成,设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
市长工作,秘书长协助市长重点抓机关工作。政府组成人员由市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
政府任命。市政府内设总务、行政、财政、建设、教育、卫生科和地方法院。5月,增设秘书
室、外事、水道科和税务局,撤销行政科,设民政科。6月,嫩江省会公安局改为齐齐哈尔市
公安局。翌年2月,增设武装科、工商科;建设科改为土木建筑公司。其后又设实业科。10月,
撤销实业、外事、水道、武装科,恢复建设、卫生科。此时,市政府设有秘书、民政、财政、
建设、教育、卫生、工商7科室和公安局、税务局、地方法院。1948年,税务局并入省税务局,
增设房产土地管理科。9月,设劳动科。11月,民政科改为社会科。1949年1月,设秘书处和
社会科、劳动科、工商科、建设科、房产土地管理科、教育科、卫生科,及公安局、税务局
和地方法院。7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内设各科改称为局,并增设研究室,确定市政府设秘书处、
研究室和社会局、劳动局、工业局、商业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
税务局,人民法院。9月,市劳动局与省劳动局合并为黑龙江省政府劳动局,部分劳动事务由
社会局职掌。
这一时期,市政府的基本任务是健全地方政权机构,带领各界群众建立民主制度,开展反
封建斗争,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
1945~1949年齐齐哈尔市政府领导人员名录
1945~1949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名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重划东北行政区
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席令》中规定,各省、市、县(旗)、区、村政府改称人民政府。5月24
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原市政府市长朱新阳连任人民政府市长。6月
8日,王劲如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政府机构仍设秘书处、研究室、社会局、劳
动局、工业局、商业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税务局、人民法院等。
10月,增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会局改称民政局,建设局农业科划归民政局领导。12月,成
立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市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局长及邮电、电业、水利、银行、铁路局、省
公路局等领导共17人组成,负责工业、农业、市政建设的筹划和协调事务。同月,工业、商业
两局合并为工商局,统掌工商业事务。
1950年4至6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编工作有关指示和命令,市人民政府保留、
增设、合并、改称后的机构有:秘书处、研究室、民政局、劳动局(省市劳动局合署)、工商局、
建设局、财政局、文教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地产管理科、税务局、公安局、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8月,撤销研究室,成立计划局。1951年1月,增设林
政科。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整编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新规定。按新规定保留的机构有:秘书处、民政局、人民检察署、人民
监察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文教局、卫生局、劳动局、计划局、人民法院、公安
局;增设农林科、研究室;房地产管理科改为房地产管理处;撤销林政科。7月,成立人事局。
8月,成立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以计划局为其办事机构。
1952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齐齐哈尔市党、政、群团机构人员编制表。市人民监
察委员会、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公安局、税务局原机构不变;其他
各局、处一律改为科。调整后的机构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人事、财政、建设、国营
企业、工商管理、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社会教育、劳动、卫生、房产土地科。11月,将粮食
公司改为行政机构,受省粮食厅及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2月,成立防空委员会。1953年1月,
成立建筑工程局和城市建设委员会。4月,撤销建筑工程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将建设科改为
建设局,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6月,成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6月,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市级编制在不增不减的原则下可适当自行调整”
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对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有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
设局、工商局、教育局、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房地产管理处、人民监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署、文化科、人事科、农林科。同时,将机关干部业余学校、扫盲办公室列入行政编
制;撤销市粮食公司,成立粮食局。
1950~1954年,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先后成立近20个临时机构:清理房地产委员会、
公债推销委员会、私营工业普查委员会、先进生产者奖励委员会、反革命分子清查委员会、保
密委员会、街道试点工作委员会、《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节约委员会、“五反”办
公室、防疫委员会、节约检查委员会、劳动就业委员会、日侨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婚姻
法》运动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扫盲委员会、选举工作及人口调查办公室、处理毒弹委员会、
工业清产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公私合营委员会。
1949~1954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名录
1949~1954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名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 1954年7月,齐齐哈尔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期间,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改为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并选举高衡为市长,章林
为副市长;王萱禄、白文达、朱元成、李治文、李琛光、周宗鲁、南景元、孙长珍(女)、孙韬、
茫哈、马尔淑(女)、黄士文、郭守昌、崔耀墀、张文波、赵晓军(女)、刘青萍、刘毅、聂鸿璞
19人为人民委员。
同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同时
也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关的职权。
市人民委员会建立初期,机构设置仍延续市人民政府的机构。后进行调整,至1955年底,
市人民委员会的机构有: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工业基建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工
业局、商业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财政局、劳动局、民政局、教育
局、扫盲办公室(与教育局合署)、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农林局、人事处、房地
产管理处、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手工业管理处(与市联社合署)、民族事务委员
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956年7月,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由市人民法院代管;将市
人民法院升格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永定、龙沙、北关、铁东、富拉尔基、郊区等6个区人民
法院。8月,将建设局改为城市建设局,与建设委员会合署;统计科改为统计处;增设宗教事
务管理处。1957年2月,成立供销社、服务局。7月,成立市场物价局。1958年2月,计划委员
会与统计处合并为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公用事业管理处;成立交通管理处,后改交通运输处;
办公厅交际科改为交际处;工业局分设为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处改为手工业
管理局。
1958年整风运动中,市级单位按30%~50%进行精减。撤销工业基建办公室、财粮办公室、
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经济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并入城建局;撤销供
销社,业务并入商业局;撤销税务局,业务并入财政局。1959年1月,成立建工局、物资局。3
月,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4月,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7月,将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三
工业局。9月,撤销监察局,监察工作移交人事处。12月,成立经济建设委员会和财粮贸办公
室,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民族宗教事务处合并。1960年2月,成立畜牧局、机械水利局;将
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计划委员会。
同年5月12日,嫩江专员公署撤销,并入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
机构设置为:办公厅、交际处、人事局、编制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经济委
员会、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第三工业局、物资局、交通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
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地质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文教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体育
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市场物价局、
财政局、外贸局、农林水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机械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
劳改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1961年10月7日,恢复嫩江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建设委员会、地质局、
文教办公室、外贸局、农林水办公室、劳改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恢复税务
局;将第三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1962年1月,建工局并入
城市建设局,将标准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局。1~5月,进行整编期间,撤销编制委员会;将人
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将市场物价局改为工商物价局。6月,第一工业局与第二工业局合并为
工业局。8月,成立水产管理局,将工商物价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1月,成立档案管
理处。2月,恢复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与郊区办事处合署办公。1964年3月,市人民法院
改为中级人民法院。4月,恢复编制委员会,与人事监察局合署办公;成立物价局。5月,农业
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为实体机构,与郊区办事处分设。6月,成立公用事业管理局。
1965年,成立社会青年安置办公室、街道生产生活服务处。1966年5月,成立批发商业局。至
“文化大革命”前,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机构是:办公厅、交际处、人事监察局、档案处、
民政局、民族宗教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经济建设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
局、物资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街道生产生活服务处、
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局、财贸委员会、批发商
业局、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局、水利
局、林业局、农机局、水产管理局(与水产供销公司合署)、广播事业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
1954~1966年,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委先后成立近40个临时机构:苏侨回国委员会、公私
合营筹备委员会和清产估价委员会、转业委员会、供应花纱布委员会、劳动就业委员会、资本
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安置复员转业军人接待站、反原子武器签名运动委员会、防空委员会、
防汛指挥部、移民开荒办公室和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委员会、三人镇反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节约用煤委员会、选举委员会、“除四害”总指挥部、齐齐哈尔大学筹建委员会、齐
富公路修建指挥部、农业科学研究所、钢铁机械指挥部、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志
编辑办公室、航空俱乐部业余滑翔学校、选调飞行学员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压缩城市人口
领导小组、城市检查管理小组、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普查小
组、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农村电气化处、公费医疗防疫管
理委员会、人民来信来访接待站、增产节约办公室。
1954~1966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人员名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名录
1954~1966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名录
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1967年1月26日,群众
造反组织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造反接管委员会筹委会”,全面“接管”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和
市人委的工作。4月4日,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简称市革委)。市革委由军、干、群代表
“三结合”组成。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任命张宝增(原市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市革委主任;金炬
(原驻齐解放军3057部队副政委)、李在长(原建华机械厂党委书记)为副主任;张宝增等10人为
常务委员。
市革委成立后,原市人委的办事机构停止行使职权。1967年5月,市革委机构设置为“一
办四委”:
办公室,内设秘书组、机要组、接待组、统战组、政工组;
政治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监察组、保卫组、文革组、政研组;
生产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工交组、城建组、财贸组、文教组、农林组、综合服务组;
群众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接待组、工交组、财贸组、文教组、街道组、农村组、红
卫兵组;
人民武装委员会。
此后,省革命委员会多次任免、调配齐齐哈尔市革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革委会内设机构也
多有变动。1973年9月,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市直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精神,市革委的
机构调整为:
办公室、民政局、视察室、计划委员会、物资局、劳动局、统计局、基本建设委
员会、建筑工程局、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工业交通办公室、机械冶金局、轻化局、电
子仪表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农林办公室、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机械局、国
营农场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局、档案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此后,市革委的机构又多次进行调整。至1980年7月,市革委机关的机构有:办公室、外
事办公室、视察室、信访局、民政局、人事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处)、计划委员
会、物资局、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医药局、城市生产服务总社、经济委员会、机械冶金
局、轻纺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电子仪表局、交通局、化学工业局、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
局、公共事业总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规划办公室、
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农电局、林业局、农业机械局、畜牧局、社队企业局、财政局、税
务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局、
水产事业局、文教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科
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防空办公室、机
关党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1980年,根据工作需要,市革委先后建立20多个临时机构:
护林防火指挥部、早熟高产品种攻坚战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退休职工管理教育工
作领导小组、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人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技工学校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城市整顿领导小组、安置待业人员领导小组、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外贸规划办
公室、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飞机场安全委员会、三类物资管理小组、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抗旱
领导小组、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办公室、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管理委员
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编制建筑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作领导小组、扎龙
自然保护区、选举委员会。
1967年4月至1980年6月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人员名录
1966~1976年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各委办局负责人名录
1977~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名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0年7月,齐齐哈尔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
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建制,将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局长组成。会议选举孙韬为齐齐哈尔市市长。
1980~1985年,分别由市第八届、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
长,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各局局长。
1980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关机构延续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的委、办、局。7月,
设宗教事务处,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10月,设档案馆、司法局。1981年1月,将民政局所
属侨务办公室改为市侨务办公室。7月,将物价局改称物价委员会。9月,设城市规划管理局、
环境保护局,撤销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办公室。12月,设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局合署。
1982年6月,恢复手工业合作社,与第二轻工业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撤销信访局,分别在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厅设信访处。1983年4月,服务局并入第二商业局。7月,设
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11月,将水产事业管理局改为水产
总公司。
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其要点是:市政府内部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坚持
精简方针,市直机关编制精简10%左右,限制机构数量,明确党政分工,坚持政企、政事分开
的原则,划清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减少扯皮,减少层次,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1984年1月,中共市委根据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复齐齐哈尔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
通知》精神,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为:保留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
委员会、统计局、财贸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机械冶
金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环
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与
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合署)、文化局、卫生局(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体育运
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外事办公室、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处合署);
办公室改称办公厅,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轻工业局改称第一轻工业局,基本建设委员会改
称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管理局,农林办公室改称农业委员会,广播事业
管理局改称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改称人事监察局(与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增设审计局。
保留名称,不进入政府序列的单位有:标准计量管理局、社队企业局、供销合作社、集体
经济办公室,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化学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纺织工业总公司、医药
管理局、建材工业局、服务局、水产事业管理局、对外贸易局、农牧总场分别改为经济实体单
位,一律称为总公司。此外,撤销农业机械局,将农机总站作为市直单位。接管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办公厅代管。3月,设安全局、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对外贸
易总公司改称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4月,设能源管理办公室,归口经济委员会;农业经济管
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7月,设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研究
中心、烟草专卖局。
1985年1月,齐齐哈尔市与嫩江行政公署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3月,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为确保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严禁增设机构
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其要点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适
应市领导县体制的要求,结合整党进行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管理部
门一律停止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机构升格;地市合并后,凡是未经批准自行增设的机构一律
不予承认,自行增调的人员一律清退。4月,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8月,设蔬菜产销办公室,
将办公厅侨务办公室改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0月,设政治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工交工
作、财贸工作、城市建设工作、农村工作、科技文教工作、经济技术工作8个咨询检查室。
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机构和市直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办公厅、政治工作咨询室、工交
工作咨询室、财贸工作咨询室、城乡建设工作咨询室、农村工作咨询室、科技文教工作咨询室、
经济协作工作咨询室、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交际处)、侨务办公室、人事监察
局(与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信访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署)、档案局(
与档案馆合署)、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统计局、国土区划办公室、
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
技术委员、地震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机械冶金
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集体经济办公室、标准计量管理局、能源管
理办公室、化学工业总公司、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农业委员会、土地管理办公室、农业局、
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水产管理处、农牧企业总公司、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市规划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
局、粮食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蔬菜产销办公室、教育局、
成人教育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计划生育委员会、体
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
经济实体部门有:纺织总公司、医药总公司、农机管理总站、公用事业总公司、建筑材料
工业总公司、建筑总公司、供销合作社、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
1981~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置60多个临时机构:城市整顿爱国卫生、城
市绿化突击活动、护林防火、防汛、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玻璃厂工程建设指挥部;高等学校
招生、水土保护、会计干部职称评定、安全生产、地名、绿化、防火安全、交通安全、飞机场
安全、科学技术经济顾问、经济合同仲裁、考评、市志编审、老龄问题、工交综合治理、群众
文化工作、公民义务献血组织、环境保护、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中央农业广播学校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领导小组、交通战备、技工学校招生、扶贫、工商协调、节能、地市联防、食
品卫生、稳定山权林权工作、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财经纪律大检查、“两吃一配”
(吃大庆30万吨乙烯工程的主产品和副产品,为其工程生产一切配套部件)、人口普查、国库券
推销、野生动物保护、降低城市中小学二部率基建、扎龙自然保护区、玻璃厂建设、调资工作、
粉煤灰输送工程、工业科学、工业企业整顿、对外经济贸易、农村生产自救、主要建设项目、
工业普查、调整能源、百货大楼建设、信访工作、工资改革、价格体系改革、人工防雨防雹
工作、教育体制改革、农村能源、市场管理等领导小组;“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
众办电)、市容管理、集资办学办公室;地方投资公司董事会;能源调度网,等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恢复建制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全市人民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1980~1985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名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委、办、局负责人员名录
注:带*号者为地市合并初期的临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