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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嫩江地区行政公署

第九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嫩江地区行政公署




1954年8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嫩江专员公署(简称嫩江专署),
地址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5号(今齐齐哈尔市政府2号院),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构。嫩江专署设专员、副专员,下设办公室,公安、监察处,秘书、总务、民政、人事、司法、
计统、工业、劳动、交通、财政、工商、农业、林业、文教、卫生科,粮食、税务局,水利大
队。10月,税务局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

  1955年4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嫩江专员公署改称为黑龙江省嫩江专员公署(仍简称嫩
江专署)。嫩江专署增设秘书长。机关机构延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嫩江专员公署机构。1956年2
月,撤销科的建制,保留公安、监察处和粮食局,设置第一(政法)、第二(文教、卫生、体育)、
第三(财政、企业、交通、劳动)、第四(农业、林业、水利)、第五(秘书、总务)5个办公室和
手工业联社办事处,以及国营农场管理处。

  1958年6月,撤销5个办公室和处的建制,改设办公室,计划、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劳
改、第一工业、第二工业、交通、劳动、外贸、建设、物资、商业、民政、人事、监察、财政、
粮食、农机、农业、水利、林业管理、地质、畜牧、教育、文化、卫生局。

  1960年4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嫩江专署并入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

  1961年9月,又恢复嫩江专署,内设办公室,经济计划、科学技术、体育运动委员会,统
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民族宗教、商业、粮食、财政、物价、外贸、手工业管理、工业、
物资、交通、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公安、地区劳改(分)、农业、水利、农机、畜牧、林
业局,供销社,档案处。1963年9月,教育、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嫩江专署各级领导干部先后被停止工作或被揪斗。1967年4月,
嫩江专署各级领导班子被夺权,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
组成。地区革委会初期设办公室,政治工作、生产、群众工作、武装委员会。1973年9月,地
区革委会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工交、农林、财贸、文教办公室,劳动、物资、统计、工商、
粮食、外贸、财政、教育、文化、卫生、档案、民政、公安、人事局,供销社,体育运动、科
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增设广播局、地震办公室等。

  1978年12月5日,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派出
机构。公署机关延续地区革委会的机关机构。至1984年12月,嫩江地区行政公署的机构有:办
公室、人事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公司(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工交办)、机械冶
金工业公司(局)、轻化工业公司(局)、社队企业局、二轻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
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总站(局)、农业区划办公室、土地办公室、水产管理处、财贸领导
小组办公室、商业局、对外贸易总公司(局)、粮食局、审计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物价局、
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体
育运动委员会、广播事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档案处(局)、公安局、司法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安全局、民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经
济协作办公室、机关房产管理处。

  1985年1月,嫩江地区行政公署并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嫩江专员公署领导人员名录




   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员名录




   嫩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