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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方协商委员会

第二章 地方协商委员会


  

  1950年4月,齐齐哈尔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作
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10月后,根据全国政协《关于盛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代行本会地方委员会职权的通知》精神,协商委员会开始发挥人民政协地方组织的作用。1950
年至1955年7月,协商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联系各界群众,在抗美援朝,恢复、发展国民经济
和各项社会改革中,执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1954年7月,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然取消。由它选举产
生的协商委员会,根据全国政协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
各级协商机关暂时保留的通知》,一直工作到1955年7月成立市政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