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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工商业联合会

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工商业联合会





  1935年7月10日,成立齐齐哈尔商会,管理工商事务,会长王玉堂,副会长张发蕴。翌年1
月,齐齐哈尔市公署成立后,齐齐哈尔商会即为齐齐哈尔市商会。1938年12月,齐齐哈尔市商
会和日本设在齐齐哈尔的商工会议所合并为齐齐哈尔市商工公会,会长王玉堂,副会长池田平
八郎。商工公会下设干部事务所,设理事10名、参事11名。公会的任务是:负责商工业的联络、
调整、仲裁、通报、指导、斡旋、调查、店铺建筑、设施管理等事务,名为促进经济发展,实
为日伪统治服务。1940年,成立29个行业组合。7月25日,实行限价政策,即所谓“七二五”
限价经济统制。

  抗战胜利后,1945年11月,齐齐哈尔市商工公会改称齐齐哈尔市工商会,会长王玉堂,副
会长韩星楼,常务理事贺荫柏。同时,各行业成立同业公会。市工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市
人民政府办理商业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掌握市场动态和粮食上市情况,保证军需民用;对私
营工商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发展工商业户。1947年6月,齐齐哈尔市工商会领导成员进
行调整,会长韩星楼,常务委员郭霭峰、张士元、郭守昌。内设事务主任室、会计科、工商科、
总务科。同年12月,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各私营工厂、商店经理、工人、店员大会,宣布解散
原工商会,重新组建新工商会。工商会内设秘书室、总务科、调查科,李大授为会长,徐凤安
为副会长。新《工商会简章》规定:工商会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工商业经营者组成的群众
团体,其任务是,协助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指导
私营工商业积极支援解放战争,保证军需民用;正确引导私营工商业者按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
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会内设机构进行调整。1950年1月,市工商会内设统研股、商业股、
工业股、总务股。同时,各同业公会也进行了改组,分别组成工业同业公会委员会和商业同业
公会委员会。12月5日,工商界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将市工商会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市工商联)。大会通过《齐齐哈尔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章程》和《同业公会组织章程》。
市工商联内设秘书室、宣教科、统调科、业务科及人事股、总务股、辅导股,共有工作人员55
人。各同业公会工作人员31人。1953年3月,成立5个同业公会办事处(含纳税委员会),配备专
职干部。

  1954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按“行业归口”的原则,先后将工业、商
业、服务业、饮食行业等同业公会由54个调整为13个,同业公会成为工商联的专业性组织。9
月,富拉尔基与昂昂溪区工商联归属市工商联。同时,市工商联机构也进行调整,内设办公室、
总务科、业务科、计划统计科,工作人员65人。各区工商联(办事处)和各同业公会办事处工作
人员46人。这一时期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带领会员积
极生产和经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市工商联增设宣教科、组织科,撤
销计统科。1958年,组织科与宣教科合并为组教科。1963年2月,撤销建华、龙沙、铁锋、昂
昂溪、富拉尔基区工商联办事处,建立区工商联筹委会。这一时期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
教育会员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自我改造,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工商联停止工作。

  1982年4月,恢复市工商联组织。1985年末,市工商联与市民建机关合署办公,内设办公
室、咨询办、宣教处。市工商联编制6人,主任委员吴鼎和。市工商联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工
作,带领会员积极参加经济咨询服务等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改革开放做贡献。

   齐齐哈尔市工商联领导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