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黑龙江省总商会
第四节 黑龙江省总商会
齐齐哈尔建城之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一些有资历和威望的商贾办理街商应行事务,后
来逐步定名为“公议会”。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于齐齐哈尔经济发展,行业增多,工商
业户迫切要求有个民团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呈报清政府,建立黑龙江商务总会,王廷珍
为总理,单丕杰为协理,会址设在齐齐哈尔南大街西胡同天合增院内。翌年,黑水厅颁发“黑
龙江商务总会”木质图章,并给贷款新建会址(今育才小学院内)。商务总会按当时工商业实际
情况,划分钱、粮、当、店、杂5个行业,各行设总董1人,协董2人。
1916年6月,黑龙江商务总会改称黑龙江省总商会,并改为会长制,王永吉为会长,陆鹏
玉为副会长,设会董20人,协助办理会务。1930年12月,总商会改为委员制,并改总商会为省
城商会,杨桂林为主席,王玉堂、张发蕴、傅文宣为常务委员。1932年3月1日,日伪政权又将
黑龙江省城商会改为黑龙江省总商会,王玉堂为主席,王向贤、张镜清、张发蕴、李级三为常
务委员。当年9月,齐齐哈尔城镇有商业1 864户、商人14 573人。其中,俄商35户、139人;
日商41户、129人;朝鲜商104户、341人。
1935年3月,黑龙江省总商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