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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安

第二章 公安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齐齐哈尔设黑龙江警察总局,掌管省城的社会治安。光绪三十
三年(1907),设省城巡警局,后改设警务公所。巡警局、警务公所负责齐齐哈尔的治安,查禁
烟、赌、淫、毒,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以及户口、交通进行管理。

  民国时期,省会警察厅和省会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查禁烟、毒,管理户籍和交通。

  沦陷时期,伪满警察厅、局推行“治安肃正”政策,把监视人民群众的反满抗日活动,破
坏抗日组织,捕杀抗日志士作为首要任务,为维护日本侵略者的殖民统治服务。此期间,烟、
毒、赌泛滥,妓院增多。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人民政权建立。11月,建立嫩江省会公安局,接管伪满齐齐
哈尔市警察局。1946年6月25日,省会公安局改称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安局。市公安局为保卫人
民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清剿土匪,打击特务、间谍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支援解放战
争。

  新中国成立后,市公安局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秩序,防火稽盗,管理交通,破获反革命案
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1950~1966年,共侦破反革命案件349件,捕获反革命及其他坏分子6
51人;1957~1965年,共侦破各种刑事案件7 311件,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安全保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之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此期间,
停止治安巡逻,破案不准,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治安秩序混乱。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公安局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以保卫“四化”(工业、农业、
科学、国防现代化)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治安巡逻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
理,开展社会帮教;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1973~1985年,
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1 159起;1980~1985年,共侦破反革命案件11起,有力地保卫了经济建
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5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下辖龙沙、建华等7个区公安分局,消防、武警2个支队,交警、
经警2个大队,共有干警2 5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