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民国警察机关
第一节 清代、民国警察机关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在齐齐哈尔设黑龙江警察总局,直属黑龙江将军节制,受
巡警部监督,执掌省城齐齐哈尔的社会治安及其它警务。总局内设总办、会办、提调各职,分
别由吉祥、郑国华、程体慈担任。省城划分东、西、南、北、中5个警段,设总巡官、巡官、
巡弁、巡长、巡警,共450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裁撤警察总局,设黑龙江省城巡警
局,王杜为总办,多隆武为会办。内设总务、警务、庶务3科。下辖5个警区,各置巡官1人、
巡目4人、警士40人。
清宣统三年(1911),省城巡警局改为黑龙江省城警务公所,隶属省民政司。张祖溶任警务
长,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下辖马巡、消防、守卫、卫生4队及拘留所、济良所等。
外设4个警区,各置区官、巡官,共有官、弁、长、警307人。九月,增设秘密侦探队,王杜为
侦探官。下设侦探长4人、侦探16人。侦探队有不经任何批准,可凭侦探执照指挥军警对“乱
党”嫌疑搜查、逮捕的特权,直接受巡抚和民政司领导。
中华民国建立初期,警察机构仍沿袭清朝旧制。1913年3月,设黑龙江省会兼商埠地方警
察厅,隶属黑龙江省巡按使,掌管省会和商埠地方社会治安。翟文选为厅长。内设总务、行政、
司法、卫生、消防5科,下属4个警察署。
1915年11月,组建黑龙江全省警务处兼省会警察厅,隶属黑龙江省巡按使,受北洋政府内
务部监督,总理全省警政,掌管省会社会治安。警察厅地址在齐齐哈尔城南门外,辖区约17.5
平方公里。警务处长王顺存兼省会警察厅厅长。内增设秘书处、勤务督察处。下属水上警察队。
共有官长、警夫625人。1926年5月,增设交通警察。1928年7月,改水上警察队为警察署。
1929年2月,改黑龙江省会警察厅为黑龙江省会公安局,隶属黑龙江省公安管理处。梁横
为局长。内设秘书、勤务督察长和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下属第一、二、三、四及水
上5个公安分局,公安、侦缉、消防、卫生4队,共有官长、警夫827人。
1931年11月19日,齐齐哈尔被日军占领,黑龙江省会公安局督察长刘允升率部投降,成为
伪省会公安局代理局长。翌年3月,设伪满黑龙江省会公安局,隶属省警务厅。刘允升任局长,
共有伪警人员841人。1933年9月,改省会公安局为齐齐哈尔警察厅。刘允升改任厅长。内设警
务、特务、保安、司法、卫生5科。下属北、中、东、南区和水上5个警察署及警察、警卫、消
防等队,共有警员603人。1937年4月,撤销警察署,警察厅直辖17个警察官派出所。1939年11
月,特务科内设特高、特务股,以加强对反满抗日军民、“国事犯”、“思想犯”的镇压;保
安科内设经济保安股,对中国人吃、穿、用等实行严格经济统制。
1940年11月,伪满政府实行市、警统合制度,由市长统管市政府和警政,改警察厅为警务
处,王达善为处长。1944年7月,市警务处改为市警察局。牛希伯为局长。内设警务、特务、
经济保安、保安、司法5科。下属警备队、消防队、留置场及12个警察官派出所,共有警员434
人(其中日本警官96人,科、股、队长中81.8%是日本警官)。
伪满齐齐哈尔市警察厅、警察局在日伪当局控制之下,为维护日本侵略者的殖民统治,镇
压人民的反抗服务。
1946年1月,国民政府接收大员到齐齐哈尔建嫩江省会警察局,隶属嫩江省警务处。熊文
洪为警察局局长。内设秘书室、督察处及总务、行政、司法、外事4科。下属侦缉队、警察队、
消防队和第一、二、三、四、五警察分局及18个警察派出所,共有官、长、警528人。4月,齐
齐哈尔解放,嫩江省会警察局同国民党嫩江省政府同时瓦解。
附: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弹压学生运动 1919年5月23日,齐齐哈尔中等学校学生为声援五
四运动,组成黑龙江学生联合会,并作出“抗议巴黎和会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中国山东各种特
权的无理决定,营救北京被捕学生,抵制日货”等决议。31日,黑龙江省城学生团定于6月1日
在龙沙公园召开追悼北京大学学生郭钦光大会(郭于5月4日在北京集会游行时被军警打伤致死),
同时向各校发出传单。6月1日晨,省会警察厅令督察长丁冠英会同省教育厅厅长廖宇春赶赴省
立师范学校,责令校领导禁阻学生集会游行。当丁冠英、廖宇春去第一中学时,师范学校的230
名学生高举“黑龙江学生团”的旗帜和“当仁不让”、“见义勇为”等标语,向龙沙公园进发。
其他学校学生闻讯也相继出发,汇集龙沙公园,举行追悼郭钦光大会。散会后,各校学生不顾
警察禁阻,列队游行示威。6月7日,黑龙江省省长根据省教育厅、省会警察厅的报告,给予6
月1日参与集会游行的省立师范学校校长刘凤池,学生代表于斌、刘蕴章记大过处分;给予省
立法政学校校长玉春、第一中学校长王宾章、农业学校校长徐之麟、工业学校校长陈昭卓等记
过处分。6月16日,上述学校的学生继续到龙沙公园进行反帝爱国演说,受到警察干涉。各校
校长于次日以“事出仓猝”、“事前既毫无觉察,事后更防范无方”、“殊亏职守”等因,联
名提出辞职。
1925年“五卅”惨案后,6月15日,齐齐哈尔各中等学校学生成立“沪案后援会”,致电
上海学生联合会,表示支持上海学生运动,并对死难烈士哀悼,声讨日、英帝国主义罪行。省
会警察厅通知所属警察机构“加意防范,免滋事端”。师范学校在学生代表于成龙的带领下,
组织500余名学生,结队前往迎恩门广场(今解放门广场),途经日商富山堂、日本领事馆,举
行反帝示威游行。沿途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抵制日货”等口号,并张贴标语,进行
街头演讲。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也走上街头,到各商店募捐,支援上海遇难者的亲属,还
发表《告女界同胞书》。黑龙江省督军吴俊升命令军、警将师范学校包围,勒令各中等学校一
律停课,提前放暑假,假期延长至9月末,还备专车派军警押送外县学生回籍。
1928年11月7日,齐齐哈尔爱国学生和各界代表700余人集会,反对日本侵略者在东北侵夺
筑路权。会上,愤怒声讨日本侵略者侵夺筑路权的罪行;通过《黑龙江路权自主会宣言》;提
出“反对吉敦路延长,拒绝长大路修筑,收回一切路权,不承认21条,打倒帝国主义”等主张;
号召“大家团结起来,力争一息尚存,奋斗到底。”11月9日,爱国学生700余人在一中校长于
毅夫(实名于成泽)的支持下,到日本领事馆门前,举行护路示威。15日、16日,爱国学生2000
余人游行示威,声援哈尔滨“一九”护路惨案。省长常荫槐命令省会警察厅“速派官警弹压,
避免滋事。”警察厅暗派探员掌握学生动向,并告诫各校禁阻学生游行。当禁阻无效,学生游
行开始后,派出马巡队尾随镇慑,还命令各警署“在游行队伍路经之处,部署警力妥为防范,
特别日商集中地区,尤应加强戒备,避免发生仇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