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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保卫

第三节 安全保卫




齐齐哈尔解放后,为防范特务、反革命分子混入机关、学校、企事业捣乱破坏,公安机关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1949年10月,市公安局根据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在工厂企业建立群众性安
全组织的决定》,先后在军工部31厂、发电厂、报话局、火磨等工企单位,建立25个安全委员
会、122个安全小组,设132名安全委员、516名安全员,协助单位行政部门和公安保卫部门进
行防奸护厂工作。1950年3月,市公安局设经济保卫科。1951年8月,在经济文化单位建立治安
保卫委员会,开展“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事件)工作,并执行公安保卫部门交给
的“保护现场,监督考核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
被监控居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等任务。1954年1月,市公安局设文化保卫科。8月,设基建保
卫科。

  1950~1959年,市公安局根据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作出的“经济保卫工作要实行重点保
卫和要害保卫”的决定,确定19个重点保卫单位、174处要害保卫部位。其中:市党政首脑机
关,国家重点项目,中央直属军工、重工企业,自来水厂、发电厂、广播电台、电信通讯枢纽,
金融单位,油料、物资仓库为重点保卫单位;各单位掌管国家机密和生产指挥决策的职能部位,
与产品质量和科研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研制、生产、装配、检验等关键环节,生产、储存和使用
易燃、易爆、剧毒、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供电、供气、供水动力部位,贵重、稀有、关键
的仪器设备,以及钱财、票证、物资集中的部位为要害保卫部位。同时,制定保卫方案,做到
重点、要害保卫经常化、制度化。对重要成套设备的保卫,派专人押运,防止丢失、被盗和损
坏。运到现场的重要设备,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逐件严格检查、签收和登记制度,严加保管,加
强值班巡逻。在安装试车时,落实岗位责任制,维护好现场秩序,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
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加强警戒看守。

  同一时期,在全市经济文化单位建立保卫处、科、股51个,配备保卫干部300人。1959年,
鉴于各类事故频出,各保卫部门把同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列为经常性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和防
范措施。1963年与1959年比,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下降82%,死亡人数减少68%,经济损失减少
99%。

  “文化大革命”初期,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市公安局经保处、文保处和基层
保卫处、科被撤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73年9月,各级经济文化保卫组织相继恢复。

  “文化大革命”后,各项保卫业务恢复。1980年,在机密要害、金库、枪库、重要物资库
的290个重点部位安装各种报警装置。因报警及时,预防案件8起,捕获犯罪分子9人。1981年,
企事业单位“三库”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达到省公安厅验收标准的占94.4%。1985年,根据黑
龙江识关于加强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人民、工商、农业、中国、建设等银行的金
库,有价证券库、票据库均限期安装报警装置。货币调运配有护卫车,装备对讲机,遇有紧急
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确保安全。

  1951~1985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董必武、叶剑英、
胡耀邦、赵紫阳、彭真、杨尚昆、李鹏、万里等55人来齐齐哈尔视察,有15个国家的外宾32次
来齐齐哈尔访问、参观。由于公安机关重点加强了首长警卫和外宾保卫工作,多次参观、访问、
视察均安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