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侦查 清代、民国时期的侦查 清代,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在黑龙江将军衙门统掌下,采取广
设斥侯、巡骑,建置卡伦、哨所等措施,预防外寇,侦缉匪、盗,捕捉逃犯。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建省会警察总局后,侦察工作逐步为警察机关所取代。宣统元年至三年(1909~1911),
共侦破刑事案件52件。
民国初期,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在地方军阀控制下,除侦缉命、盗、烟、赌等刑事案件外,
还把省城人民的言论、结社、抵制日货,支援“五四”运动、声援“五卅”惨案、反对日本侵
夺筑路权等反帝爱国运动作为突出的任务,实行侦查、弹压和取缔。东北易帜后,省会公安局
秉承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的旨意,把侦查工作的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革命
运动,将工人王雅宾等以“共党嫌疑罪”逮捕,送军事法庭会审;取缔共产党领导的齐齐哈尔、
昂昂溪“反帝同盟会”。而对潜入省城的日本间谍林义秀等,放任不管,“开门缉盗”。
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厅在以日本宪兵队为核心的“警务统制委员会”的操纵下,
极力推行“治安肃正”政策,把破坏抗日组织、捕杀抗日志士,作为日伪警、宪、特机关的首
要任务。在日本侵略者统治齐齐哈尔的14年中,破坏抗日组织案10多件,捕、杀抗日志士200
多人。
侦破特务、间谍案件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省会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
关于剿匪反特的指示”,开展对日伪、国民党特务和外国间谍的清查搜捕和侦查破案工作。至
1949年,共侦破特务、间谍案11件,逮捕特务、间谍分子106人。其中,判处死刑的占72.6%,
判处徒刑的占68%,判处管制的占9.4%。
1946年4月30日,省会公安局逮捕伪满嫩江省会警察局侦缉队长袁大成(袁大成在沦陷时期
投靠日本侵略者,任伪满齐齐哈尔市警察局警佐;日军投降后与国民党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代
理主任委员赵岳山勾结,为赵岳山操纵的谋杀嫩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的特务人员提供手枪,
被国民党嫩江省会警察局任用为侦缉队长。其在任期间大肆搜捕共产党人和进步群众200多人)。
5月4日,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判处袁大成死刑,执行枪决。5月末,逮捕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厅
厅长刘允升(刘允升在沦陷前任省会公安局督察长,为潜伏在齐齐哈尔的日本特务机关长林义
秀提供政治、军事情报,保护被俘日军密探山田,迎接日军多门师团入城。沦陷后,任伪满齐
齐哈尔警察厅厅长,积极推行日本侵略者的“治安肃正”政策。6月20日,齐齐哈尔地方法院
判处刘允升死刑,当即处决。7月,侦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东北联络总站齐
齐哈尔分站特务组织案(其分站的任务是搜集苏联红军、东北民主联军的情报,送至长春总站)。
9月末,破获国民党军统局东北站齐齐哈尔组特务组织案,捕处其少将组长于大光等特务分子
10余人,缴获电台3部。10月28日,侦破军统特务姜玉案,缴获手枪1支。11月末,省、市公安
机关侦破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嫩江讯查组特务组织案,逮捕其组长王锡恩等2人,缴获电台1部。
1947年初,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地公安机关侦破国民党军统局北满站齐齐哈尔组特务组织
案,逮捕其代理组长孔繁御、特务冯玉洁(女)、乔双泉等人,缴获电台1部。(后孔繁御病死,
冯玉洁、乔双泉被嫩江省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7月24日,市公安机关配合嫩江省公安处侦
破齐齐哈尔天主教堂间谍案,逮捕天主堂主教胡干普、事务主任博施德、神甫魏佑民、修道院
院长陆化行等外籍间谍分子12人,缴获电台2部、弹药收据4张,及其为日伪特务和光复军窝藏
的大量财物。(胡干普等均为瑞士籍人,在齐齐哈尔沦陷时期,投靠日军,宣传“日满协和”
、“王道乐土”,发动教徒为日军捐资出力,获得伪满皇帝溥仪颁发的奖状和奖金。日本投降
后,胡干普等继续从事间谍活动。1946年4月,国民党接收大员彭济群逃离齐齐哈尔时,胡干
普将国民党特务张宝山,光复军联络员关塘林、关竹林,保安总队大队长华文东,以及保安总
队物资等窝藏在教堂。之后,派人搜集有关东北民主联军的情报,提供给国民党特务机关。)
1948年4月20日,嫩江省高等法院依法判处外籍间谍胡干普、博施德有期徒刑12年;判处魏佑
民、陆化行有期徒刑5年;判处司启蒙、王默来有期徒刑4年;判处达德普、马盛祥有期徒刑3
年6个月;判处英美师、郝道荣、舒文波、孙辉忠有期徒刑3年。11月末,侦破国民党国防部二
厅兴安站嫩江二组军统特务组织案,逮捕特务分子金德权(化名王化东)、郭广东。
1950年10月至1953年初,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市公安机关破获特务案3件,逮捕特务分
子86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的占16.3%;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占2.3%;判处徒刑的占
72.1%;判处管制的占9.3%。1950年11月,将5年前谋杀嫩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未遂,杀
害省政府代理秘书长马识途的主犯、国民党特务张达、信义、赵瑞峰逮捕归案。12月,侦破国
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中统)兴安分室特务组织案,逮捕兴安分室负责人兼中统局长春区第四分
区主任王明忠、兴安分室齐齐哈尔交通站负责人李海滨、兴安分室雅鲁据点负责人王礼、兴安
分室王爷庙据点负责人张国杰、兴安分室特务情报员乔来仪等11名国民党中统特务分子。1951
年5月27日,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判处张达、信义、赵瑞峰三犯死刑;依法判处王明忠、王礼、
张国杰、李海滨、乔来仪死刑,立即执行;判处麻国凯、王义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孙世
卿有期徒刑20年、钟銮有期徒刑7年、陈锡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岳丽山经教育后释放。
1953年11月15日,破获“中国国民党沈阳地下执行小组”特务组织案,逮捕潜特分子张昆、
董益武、李春元、佟恩焕等11人。1956年7月,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张昆15年、李春元12
年、董益武10年、佟恩焕7年,刘明海、魏济民各4年徒刑;其他5人教育释放。同年3月10日,
市公安机关侦破国民党派遣特务石锦文案,缴获特务机关指令、密信、密写剂、密码底本及活
动经费等罪证。1957年7月11日,依法判处石锦文有期徒刑20年。
侦破现行反革命案件 齐齐哈尔解放后,公安机关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安
定,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对现行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工作。1946年
8月,根据群众检举,经过侦查破获李松岩、李丕生、齐梦平、胡韫朴等人组成的“东北复兴
爱国青年团”反革命组织案,逮捕以李松岩为首的现行反革命成员10余人。首犯李松岩依法判
处死刑,其他人经教育释放。9月5日,破获以刘铁成为首的“学生服务会”现行反革命组织案,
逮捕刘铁成、于凤岐等反革命组织成员20多人,缴获手枪1支,打字机、油印机各1台,以及部
分反革命文件。依法判处刘铁成死刑,其他成员经教育释放。至1949年末,共侦破现行反革命
案件34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99人。
1950年6月,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乘机猖狂进行破坏活动。10月,中共中央
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市公安机关加强对现行反革命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12
月,连续侦破企图武装骚动的现行反革命牛振海案;预谋在春节期间放火焚烧掉嫩江纺织厂的
现行反革命郭兴洲案;制造事故,毁坏机器,破坏火磨生产的现行反革命邓有才案;书写反动
标语,煽动十五厂(今第二机床厂)工人逃跑,破坏“马恒昌小组运动”的现行反革命王连喜案;
放火焚烧铁路俱乐部的“北大西洋军司令部”反革命集团案。至1952年末,共破获反革命案60
件(反革命集团案5件,反革命爆炸、纵火、暴乱、制造事故等破坏案5件,反革命标语案42件,
反革命谣言案8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34人。
1953年11月11日,侦破以外籍神甫吴博满、孔世舟为首的“齐齐哈尔天主教圣母军”反革
命集团案。公安局发布通告,宣布取缔反动组织“圣母军”,将其组织者吴博满、孔世舟驱逐
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1954~1957年末,齐齐哈尔市共侦破反革命案53件(反革命标语案34
件、反革命匿名信案7件、反革命集团案3件、反革命谣言案8件、反革命凶杀案1件),逮捕现
行反革命分子44人。
1958年1月4日,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检举,侦查破获“中国国民党北满救国委员会”反革
命集团案,逮捕以梁殿臣、仇德春为首的反革命分子8人,缴获全部罪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
法判处梁殿臣、仇德春死刑,判处王希彦无期徒刑,判处晋继双等5人25年至5年有期徒刑。至
1959年末,共破获现行反革命案102件(反革命集团案19件、反革命标语传单案56件、反革命匿
名信案16件、反革命谣言案10件、反革命纵火案1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72人。
1960年1月14日,市公安机关侦破“中华民国反共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逮捕程其昌、
李国钧等现行反革命分子7人,缴获全部罪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其昌、李国钧死刑;
判处阎景祥、冯义洲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李玉香等有期徒刑。1960~1963年末,共破获
现行反革命案件128件(反革命集团案11件,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案65件,反革命凶杀、
纵火案7件,反革命谣言案11件,叛逃案12件,与敌特机关挂钩案15件,反动会道门复辟案2件,
其它现行反革命案5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33人。1964~1966年末,共发生现行反革命案
件58件,破获41件(反革命集团案9件,反革命标语、传单案16件,反革命谣言案1件,叛逃案
3件,与敌特机关挂钩案1件,反动会道门复辟案1件,其它现行反革命案件10件),逮捕现行反
革命分子18人。
1967年1月23日,市公安机关侦查破获“中华新民党”反革命集团案,逮捕林国彬、王克
俭、何桂兰等现行反革命分子7人,缴获全部反革命罪证。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林国彬、王克俭、
何桂兰死刑,判处陈广春、王炳南5年徒刑,陈海3年徒刑,陈广福3年徒刑监外执行。1月后,
由于“造反派”夺权和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侦查工作由军管人员和工人、学生“造反派”
取代。破案不讲政策,不进行周密侦查,大搞刑讯逼供,因而破案不准,打击不力。在479件
案件中,冤、假、错案约占。70%。1973年9月,恢复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职能。当年,
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12件,破获10件(反革命标语、匿名信案6件,反革命谣言案1件,反动会
道门复辟案1件,其它现行反革命案2件)。1974~1976年,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49件,侦破43
件(反革命集团案1件,与敌特机关挂钩案2件,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案17件,反革命谣
言案5件,其它现行反革命案18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7人。
“文化大革命”后,1977~1979年,公安机关进行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中造成
的冤、假、错案。同时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侦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保卫“四化
”为中心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3年中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8件,破获6件(与敌特机关挂钩
案1件、反革命匿名信案1件、反革命言论案4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0人;复查“文化大革
命”中冤、假、错案310件,319人(全部平反的289件,298人;部分纠正的21件,21人)。
1980~1985年,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16件,破获11件(与敌特机关挂钩案8件,反动会道门
复辟案1件,预谋叛逃案1件,非法组织、非法刊物案1件),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9年5月初,市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对一贯道等封建
会道门处理的指示》,依靠群众,开展对各反动会道门组织、道首、散布地区、活动方法、政
治背景等系统调查。全市有一贯道、活佛道、天新道、后天道反动会道门,大小道首76人。7
月70日,取缔各反动会道门,逮捕一贯道点传师崔广亮、王天德、赵寿山等8人、坛主15人、
三才3人,后天道师父1人。本着“打击惩办少数反动道首,教育改造一般道首”的方针,判处
两名一贯道点传师各7年徒刑;管制一贯道点传师2人、坛主5人,其他被捕道首经教育释放。
1951~1954年,市公安局根据群众检举,对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反动道首进行
侦查,逮捕12人,依法判处死刑5人,管制5人。反动会道门被取缔后,少数道首和骨干分子,
继续坚持反动立场,秘密进行活动。1951年8月,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经过慎密调查,逮捕反
动封建会道门活佛道头子郭成静之后,被骗道徒纷纷声明退道,600多人控诉郭犯的罪行。1954
年3月,昂昂溪区霍托气村一贯道坛主戴振州,刑满释放后仍不改悔,被依法管制。管制期间
继续进行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先后恢复、发展道徒800人。同时散布反革命言论,策动村
干部和农民破坏农业生产。1955年3月30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逮捕戴振州、杨敬芝、郎德
山、沙王氏等人。戴振州被捕后,在狱内坚持传道,散布反动言论,殴打看守人员,进行绝食,
抗拒审讯。10月29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戴振州死刑,判处杨敬芝无期徒刑,分别判处沙王
氏、郎德山8年、5年有期徒刑。1956年3月18日,市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破获的一贯道复
辟活动案9名罪犯依法进行宣判:判处首犯一贯道坛主张玉民无期徒刑,副坛主马生林15年徒
刑,坛主刘玉桐13年徒刑,坛主李刚10年徒刑,分别判处点传师马淑清、黄保峰、刘子桥、王
云生4~10年徒刑,判处反动道徒赵福山3年徒刑。
1961年1月,五台山普济佛教会漏网道首李景财,纠集陈柏林、王忠有、兰惠民、高有贵
等骨干分子,重新组织五台山普济佛教会,李景财为会长,先后在齐齐哈尔、讷河、泰来、富
裕和内蒙古布特哈旗等地,秘密讲经、传道,发展道徒130多人。反动道首李景财进行预谋组
织武装暴乱,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华极乐园”,挂青天白日旗等反革命活动。4月27
日,市公安局将首犯李景财,主犯陈柏林、兰惠民、高有贵、王忠有、浦振海等15人逮捕归案,
缴获经卷80册,以及活动经费等罪证。1963年1月8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景财、陈柏林死
刑,兰惠民、高有贵无期徒刑,李景云20年徒刑,王忠有15年徒刑,浦振海10年徒刑,孙喜海
7年徒刑,赵清海管制3年。
侦破刑事案件 1946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指示”,
开展以“侦缉盗匪”、“禁绝烟毒”、“查禁赌博”为中心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至年末,破
获刑事案件333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37人。其中,盗匪80人、烟毒犯39人、赌博犯9人、凶
杀犯2人、纵火犯1人、强奸犯3人、盗窃犯109人、诈骗犯49人、流氓犯3人、其他罪犯42人。
同年,破获重大案件3起:10月20日夜,盗匪戴福麟、刘富兴闯入三区十街八号院内两户居民
家中,抢劫衣物12麻袋,凌晨潜逃。市公安局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跟踪追捕,将戴、刘二匪
和窝主王殿宣捕获,缴获全部赃物,并将戴福麟、刘富兴、王殿宣3犯依法判处死刑。10月26
日,盗匪包云龙持枪隐蔽在市郊公路,将车夫刘振华劫住,扒去棉衣,抢去辕马和东北流通券
300元,正欲逃走,被刘振华打昏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审讯搜缴两支枪、9枚手榴弹。依法
判处包云龙死刑。11月初,盗匪张新山纠集逃犯张成玉、马景魁,在永安里以租车为名,将四
轮马车车主张永臣骗至南大营附近,乘无人之机将其打死,抢走车马。公安机关在群众协助下,
迅速破案,缴回车马赃物,返还被害者家属,并将3犯依法判处死刑。至1948年,共破获刑事
案件626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630人。其中盗匪19人、通匪犯4人、烟毒犯149人、赌博犯160
人、杀人犯11人、纵火犯6人、强奸犯5人、盗窃犯167人、诈骗犯26人、流氓犯12人、其他罪
犯71人。1949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86件,破案630件,破案率为91.8%(盗匪案13件、烟毒案
165件、赌博案138件、凶杀案2件、盗窃案131件、诈骗案5件、奸拐案57件、其它刑事案119件),
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 415人。1950年,市公安局贯彻《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决议》精神,加
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至年末,破案171件(强盗案1件、烟毒案90件、盗窃、诈骗案
80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78人。1953年,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全国民警治安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刑事侦查业务、技术和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打击盗窃、诈骗、扰乱金融、破坏经济建设
的犯罪活动。全年发生刑事案件385件,破案248件,追回经济损失25 719万元(旧版人民币);
逮捕刑事犯罪分子295人。1956年,市公安局在刑侦工作方面采用痕迹检验、文检、照相、指
纹鉴别、法医鉴定等技术,缩短了侦查、破案时间,提高了破案率。全年破案376件。其中凶
杀案4件、抢劫案2件、强奸案26件、盗窃案259件、绺窃案70件、诈骗案8件、赌博案2件、伪
造证件案5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260人。
1960~1962年,因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共
发生刑事案件4 506件。1963年,随着国家调整经济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公安机关采取坚决、准
确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措施,社会治安趋向稳定,刑事案件下降,但恶性案件仍有发生。7月2
2日深夜,黑龙江电影院发生强抢杀人案,犯罪分子畏罪潜逃。市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确认
赵世珍为作案分子。9月6日,在石家庄将杀人犯赵世珍捕获。9月27日,依法判处强抢杀人犯
赵世珍死刑。
1957~1965年齐齐哈尔市刑事案件发生、侦破情况一览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刑事侦查工作受到冲击。1966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 055件,破案
632件,破案率为60%。1967年1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各级组织陷于瘫痪,
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破案率急剧下降。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 408件,破案416件,破案率为29.5%。
1968年1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安干警大部分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刑事侦查工
作由军管人员和进入上层建筑的工人、学生承担。破案不讲政策,不进行周密侦查,大搞刑讯
逼供,破案率很低。全年发生刑事案件1 457件,破案235件,破案率为16.1%。1969年,发生
刑事案件2 359件,破案443件,破案率为18.8%。1973年9月,市、区公安机关工作恢复正常。
但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社会治安很不稳定,盗窃、凶杀、抢劫、强奸等案件仍较突出,青
少年违法犯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至1976年4年中,共发生刑事案件9 373件,破获7 124件,
破案率为76%(其中重大案件627件,破获550件,破案率为87.7%),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552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加强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1977年,发生刑事案件2 118件,
侦破1 816件,破案率为85.7%(其中重大案件181件,破获161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77人。
1978年,根据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要求,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
时破案”的方针,加强刑侦业务、技术建设,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全年发生刑事案
件2 157件,侦破1742件(其中重大案件150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04人。
1980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精神,与检察院、法
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依靠群众,采劝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开展整顿
社会治安的斗争。全年发生刑事案件2 251件(其中重大案件162件);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 059
人,劳动教养1100人。
1983年,市公、检、法、司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8月
16日,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要求,部署严厉打击严重刑
事犯罪工作。8月17日开始,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
全力以赴,发动群众,开展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重点打击七种人:
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分子,拐卖
妇女儿童,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劳改
逃跑、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缉在案的逃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
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严打斗争第一战役(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31日),搜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4 041人;
挖出犯罪团伙298人,查获团伙成员1181人;破获刑事案件1 818件(重大、特大案件271件);
缴获各种枪支150支、子弹164发、炸药68斤、雷管185枚、各种凶器551件、赃款75.6万元,赃
物折价521.3万元。本着“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判处罪犯2 443人(判处死刑32人、死缓18
人、无期徒刑26人,其他2 367人)。严打斗争第二战役(1984.年8月1日至1986年2月28日),以
工厂企业为重点。共搜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792人;挖出犯罪团伙208个,查获团伙成员685人;
缴获各种枪支7支、子弹2发、炸药24斤、雷管120枚、凶器326件、赃款90.6万元,赃物折价454.9
万元。依法判处罪犯1 381人(判处死刑24人、死缓11人、无期徒刑3人,其他1793人)。
市公安局在“严打”斗争中,狠抓了重、特大案件的侦破。1984年5月31日,快速侦破梅
里斯区雅尔塞乡鲜明村5月28日特大入宅凶杀强抢案,逮捕杀人犯韩成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处杀人犯韩成龙死刑。1985年,市区发生刑事案件1782件,侦破1 300件(重大案件230件,特
大案件14件);挖出犯罪团伙34个,查获成员290人;逮捕刑事犯罪分子780人。
1973~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刑事案件侦破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