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通管理 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始,由黑龙江警察总局设警段岗哨执勤巡警,负责管理省
城齐齐哈尔的交通。
1913年3月始,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地方警察厅行政科负责公共交通督察及车辆容积、载重
等审查事项。至1929年,车辆管理、路面交通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齐齐哈尔沦陷
后,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局保安科交通股负责交通车辆登记、取缔及路面交通管理。
齐齐哈尔解放后,市公安局行政科设交通警察排,管理市区交通。1950年,交通警察排改
为交通警察队,有交警43人。1958年,又改为交通警察大队,有交警60人。1975年,相继组建
公路中队,昂昂溪区、华安区驻在员,交警编制增至160人。1981年,先后组建龙沙、建华、
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区7个中队,同时设立直属中队,编制增至258人,
共同管理齐齐哈尔市区的交通。
路面交通管理整顿 1926年5月,黑龙江省城交通警察设立后,省会警察厅公布《交通
警察服务暂行规则》规定:车马行人一律左侧通行;交通警察以手式指挥交通;不准占用道路
堆积物品、摆设摊床等。
齐齐哈尔解放后,1946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公布《交通取缔规则》规定:行人车马
一律右侧通行,繁华街道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12月,公布《妨害交通暂行罚法》,
对各种违反交通规则情况作出处罚规定。同年,在市区主要路口中央建石座柱式伞盖岗台6处。
1947年2月,市公安局发出《整顿市容及交通秩序》的布告,限令解放门——龙江饭店——火
车站一线马路两侧禁止摊床、商贩营业;南市尝龙华市尝永安市尝东市场为指定的沽衣市场,
其它地点均不得贩卖衣物。
1948年11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的《东北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改右侧
通行为左侧通行;改手式指挥为红、绿旗指挥,红旗为停止信号,绿旗为通行信号。1949年3
月,根据全国统一规定,城市中车马行人,一律实行右侧通行。
1950年5月开始,先后在龙江饭店、解放门、雷家胡同、沙岗子胡同、第一食品商店等交
通路口设置绿、黄、红三色指挥灯,并设置人行横道线标志。7月,市人民政府《市容交通管
理办法》规定,凡影响交通及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与一切杂乱设施,由建设局酌情令其拆除;
凡家畜家禽不得散放在马路及人行道上;柏油路、混凝土路严禁铁轮车及有伤路面的车辆通行;
道路两侧严禁挖坑取土、堆积物品、搭盖板棚、木栅及摆设摊床等。违者按《交通违警暂行罚
法》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处以20小时以上、5日以下拘留。1951年5月,停止使用红、绿旗指挥,
按统一规定的6种指挥手式和灯光指挥信号执勤。
1953年1月,市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整顿。1955年8月,交通民警改用
指挥棒加灯光信号指挥交通,同时设置指示、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1958年,在龙江饭店、
雷家胡同、火车站、群英楼等要道路口建立岗楼12处;信号灯实行技术革新,改机械式信号灯
为继电器式自动和手动两用信号灯。1959年5月,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宣传、交通、
城建等单位,针对机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突出问题,进行交通秩序
整顿。当年,发生交通事故104件,比上年下降23.5%。
1960年,市区主干道划分车道中心线、快慢车分道线、停车线、人行横道线,规定汽车、
摩托车行驶快车道,非机动车行驶慢车道,行人走人行道。
1964年9月,在站前、联营商店、龙江饭店、解放门、芙蓉街等行人、车辆流量大的交通
路口设置挂铁链交通护栏500延长米,隔断行人斜穿路口,保障通行安全。至1965年末,市区
共设立机动车、畜力车停车场21处。1966年,实行交通分流,为减少南大街主干线交通流量,
在两侧开辟汽车、马车单向行驶线各两条;为减少永安大街至火车站主干线交通流量,规定民
航路至火车站为大型汽车通道;新马路至龙江路为中小型汽车通道;朝阳街至建设路为大小型
拖拉机通道。
1978年,按照公安部《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指示》精神,全市开展以减少交通事故为重点
的交通秩序大整顿。组织路检小组,进行3次大检查,纠正违章车辆4 400余辆,处理违章人员
325人。同时,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进行驾驶员队伍整顿。通过整顿,扭转了秩序乱、
事故多的被动局面。当年,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30%。
1979年8月,在商埠路、芙蓉街、新马路、龙华路、中华街、建设路、二马路7个路口,设
置交通自动指挥仪信号灯指挥交通,使交通民警走出岗亭行使指挥和管理,提高人车通行效率。
1980年,除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外,组织学习、实习驾驶员1100人,在主要街口站岗执
勤,纠正各种违章。5月,城市管理整顿办公室、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摊床
和汽车、自行车存放管理的通告》,规定火车站、百花园、解放门、群英楼、建设路广场和龙
华路、商埠路、永定街、通东路,从严控制摊床数量;一百门前、龙江饭店门前、市郊客运站
门前、市府路、南大街、正阳街为无摊床区;不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为解决交通流量集
中问题,实行职工上下班时间错开交通高峰制度;行人、车辆流量大,交通阻塞严重的永安街,
禁止拖拉机和畜力车通行;火车站至群英楼一线,限制过境车辆通行;安顺路口,按丁字路口
管理,使南北向行驶的车辆不受信号限制。同时在龙江饭店南侧广尝市府街、光学仪器厂门前、
市百货批发站门前、百花园门前、新马路体育场门前,增设5处机动车停车场;增设龙江饭店
至百花园全长3公里隔开人行道、车行道的铁质护栏;于进出市区的主要路口,设交通检查站,
加强对外来车辆管理。1981年1 1月,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调整车辆行驶路线的通告》,规定
龙华路、市府路和永安大街的公园路口至安顺路口段,自早6时至晚6时30分,禁止大型机动货
运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通行;卜奎大街的市府路口至南铁道口段,禁止机动货运车辆通行;龙
华路、市府路、永安大街、卜奎大街禁止同类型的机动车辆超车行驶;轻便机器脚踏车一律在
快车道内靠右边行驶;在设有快慢车道的龙华路、安顺路和永安大街,机动车在中间快车道行
驶,非机动车在两侧慢车道行驶,各行其路,不得混行。1983年,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基本
实现交通指挥自动化。
1984年,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城建、交通、工商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本着严
管严罚的精神,实行以法治乱。先后取缔违章建筑及各种路障2700处,清理占道经营的摊床、
摊点678个,并发动主干线两侧的单位实行10户1岗,包管门前的交通秩序、卫生和市容,纠正
车辆、行人及各种占道现象。9月,在劳卫路、龙华路、永安大街南段、卜奎大街中段设置钢
管水泥墩隔离设施、人车隔离护栏,新建3处固定交通指挥岗,增设更新97处交通标志。全年,
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1.1%,死亡人数下降34%。
1985年,在进出市区主要路口设置7处交通检查站,配备执勤交警21人,监督检查机动车
辆违章行驶。市区设置交通岗亭35个,交通指挥信号224组,各种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
841面,钢管水泥墩隔离设施11 074米,人车隔离护栏3 500延长米,各种交通标线51 050延长
米。8月,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关于市区主要街道机动车使用喇叭的通知》,规定主要街道
严禁鸣喇叭,并在龙华路、卜奎大街、.市府路、永安大街、安顺路、劳卫路、丰恒路、向阳
街、和平路和机关、学校、医院附近设置禁止鸣喇叭的标志。至此,交通秩序得到改善。
车辆管理 1913年3月,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地方警察厅行政科负责车辆容积和载重量审
查。1915年11月,省会警察厅规定,各种车辆必须到警察厅登记,领取牌号,安装喇叭、车铃、
车闸、车灯,并接受检验和审查,违者按交通违警罚法处理。1924年3月,省会警察厅将车辆
管理移交市政公所总务科,违警处罚由警察厅负责。
沦陷时期,交通车辆由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局保安科交通股管理,实行车辆登记、检验制度,
以备日伪军征用。
齐齐哈尔解放后,1947年5月,市公安局公布《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车辆均须到公安
局登记,经检验合格发给牌号及行车执照,方准行驶,并对车牌、行车执照发放等作出具体规
定。翌年10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削减多余车辆,支援农业生产,减轻城市负担”的指示,市
公安局对畜力车辆进行清理,动员‘767辆进城营业、拉脚的市郊农村马车回到农村参加农业
生产。1949年,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并规定:汽车必须有良好的手闸、脚闸、警音器、方向
指示器及车灯;脚踏车、乘用马车必须装置车铃、车灯、车闸等。
1953年,在交通秩序整顿中,共检查机动车200辆,合格的占80%。对不合格的机动车和
畜力车,限期维修复检。仍不合格的,停止行驶。1955~1960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把车辆管
理纳入法制轨道,规定所有车辆必须接受公安机关检验,领取牌、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的不准行驶。
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运输格局。1979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把
出租汽车的管理纳入日程,将驾驶员编入安全联合组,实行年度检验。
1985年,市区有机动车辆2.4万辆、畜力车0.7万辆、自行车71.2万辆、人力车0.3万辆。
交通部门加强了对各种车辆的管理。
驾驶员管理 1915年,齐齐哈尔实行汽车驾驶员考试。1929年3月,根据《管理街市交
通章程》规定,经实际驾驶考试合格,发给汽车驾驶执照。当年,考试合格的驾驶员199人。
沦陷时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和考试,由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厅(警务处、警察局)保安科交
通股负责。1937年,考试合格的汽车驾驶员320人(其中,中国籍255人,日本籍37人,其他外
国籍28人);对肇事责任人给予训诫处分的占90%,停止使用、吊销《驾驶证》的占7%,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的占3%。
1949年5月,东北区公路管理总局在齐齐哈尔对全省驾驶员进行全面考试,其中,齐齐哈
尔市合格的驾驶员83人。1952年,对汽车驾驶员实行每年审验一次的年审制。1956年,市公安
局交通警察队对有机动车的单位按单位、地区组织驾驶员建立安全联合组。安联组的任务是:
在市交警队的指导下,组织驾驶员学习,进行行车安全思想教育;对本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驾驶员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协助交警队参加道路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组内车辆保养维修情况,
做好车辆年度检验的预检;组织驾驶员进行年审和评选优秀驾驶员等活动。市区有驾驶员1320
人,共建立40个安全联合组。
1981年5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关于实行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考核办法的通
知》,规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根据事故种类、情节和责任程度进行记分。驾驶员违章
按记分次数分别给予吊扣《驾驶证》、罚款、上缴《驾驶证》、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等处罚。1985年,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考核办法》,共记8 792分,给吊扣
《驾驶证》处分的69人,缴销《驾驶证》的52人,行政拘留的39人,起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的11人;共罚款20.7万元。
交通事故 1932~1945年,齐齐哈尔年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0起;1946~1949年,年平均
发生交通事故40起;50年代年平均发生交通事故130起,60年代年平均169起,70年代年平均205
起。1969年和1972年,各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1969年6月21日,齐齐哈尔市运输公司客运
汽车队司机徐某,驾驶132号客运汽车由富拉尔基返回市内,行至梅里斯至牙布气之间,因汽
车油路发生故障,影响运行。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搞直流输油,发生火灾,烧死乘客25人,烧
伤14人。1972年10月3日,齐齐哈尔市汽车公司司机孙某,驾驶128号客车由市内开往富拉尔基,
行至齐富公路木桥上突然转向失灵,撞碎木桥左侧护栏,汽车坠入水中。车上旅客、司乘人员
共32人,除4人脱险外,其余28人全部遇难。
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与道路发展比例失调。1949年,齐齐哈尔市平均
每公里有机动车3.5辆,非机动车367辆,行人7 350人。至1985年,平均每公里有机动车60辆,
非机动车1 771辆,分别比1949年增加16倍和3.8倍;行人3 092人,比1949年减少58%。引起
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思想麻痹,违章行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行人安全意识差,
横穿马路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自行车高速行驶或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部件故障;交通设施
不全,警力不足,等等。1973~1985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 737起,其中违章行驶占28%,驾
驶员思想疏忽占14.4%,行人过失占1.9%,自行车高速行驶占6.7%,其它原因49%。
1973~1985年交通肇事情况表
单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