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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消防

第八节 消防




  清康熙三十年(1691),齐齐哈尔建城后,遇有火灾,由旗官佐领指挥所辖军民自行扑救。
乾隆年间,城内铺户编为十二排,并设民官番子章京。遇有火灾,番子章京责成十二排头,组
织商民携带防火牌扑救,验牌未到者,受官方处罚。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省城巡警局开
始筹办消防,劝导商民集款,购买消防设备,修置房屋。翌年八月(1908年9月),成立消防队。

  1913年3月,消防队隶属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地方警察厅。清末、民国时期,实行“以消为
主”的方针,平时组织队员训练演习,发生火灾,即刻率队扑救。

  沦陷后,消防队隶属伪满市政局社会科。1942年8月,消防队改由伪满市警务处所辖。翌
年,消防编制纳入警察序列。消防队奉行“只消不防”的方针,灭火之后,追究、打骂、拘押
“火头”(用火不慎酿成火灾者),并乘机敲诈勒索群众财物,仗势欺人。

  1945年11月,嫩江省会公安局成立后,保留消防队建制。翌年4月24日,国民党从齐齐哈
尔撤退时,挟持消防队人车溃逃,被东北民主联军截俘。

  1947年2月,市政府颁布《齐齐哈尔市防火规则》,发动群众自觉遵守,互相监督,预防
火灾发生。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取得良好效果。

  1956年,消防队改为消防大队,隶属市公安局。1969年,消防大队由市人民武装部代管。
1973年12月,消防大队重归市公安局领导。1974年5月,消防大队升为消防支队,下辖9个中队。
1983年1月,消防支队纳入武装警察序列。1985年1月,市消防支队与嫩江地区消防大队合并为
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下辖市区9个中队、7个区公安分局防监科。市区有专职消防队员314
人。

  装备设施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省城齐齐哈尔消防队始建时,有人力推拉救火车3
辆。宣统元年(1909),添置俄式唧筒4辆、洒水机器2台、水车4辆、水龙带8条。

  1914年,在消防队建成高10米木质结构的“望火楼”和容积10吨的水塔各1座。1930年,
购置美式雪佛莱水泵消防车1辆、乘用汽车1辆、水罐消防车5辆。1937年,城市中心区设消火
栓。1943年,有机动消防车16辆。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时,消防装备因遭到日伪破坏和光复军抢掠,已所剩无几,且破
损不堪,仅修复6辆消防车,维持中心城区灭火需要。1951年10月,购置苏式各种型号消防车8
辆。1952年,在市公安局主楼架设20米高的消防了望塔1座。1956年,购入德式麦斯云梯消防
车1辆,最大升高52米。1957年,改装66A型短波无线电台消防指挥车1辆。1959年,购置德式
奔驰联用消防车1辆,装备水泵和泡沫、二氧化碳两种灭火剂。1963~1964年,为解决消防水
源不足,在市中心区打战备井6眼。1966~1969年,购入CG18/30A型水罐消防车10辆,淘汰
旧式水罐消防车。1970~1973年,在市中心区打战备井16眼,在昂昂溪区打井2眼。1974年,
购入CPP30型泡沫消防车4辆。1976年,购置CF10型干粉消防车和CE240型二氧化碳消防车。




  1979年,装备有M7—1525P型和TDD—2型短波无线电台的北京BT630型通讯指挥车1辆,支
队调度室与市区各中队可用电台直接联系。1980年,购置CZ14型火场照明车1辆。1983年,配
备CPQ16型平台高消防车1辆。至1985年底,市区有各种消防车60辆,消火栓861个,战备井26
眼;各单位有室外消火栓1 275个,室内消火栓3 683个,贮水池47个(贮水量1 201吨),水塔
46个(贮水量1 298吨),电机井1 699眼,“上水鹤”25个。富拉尔基石油采购供应站、齐齐
哈尔润滑油分公司和齐齐哈尔化工总厂油罐群安装有固定式灭火设施。




  灭火训练 清末民初,省城消防队对消防人员进行跑步、单杠、秋千、救火车出动、军
事队列等项目的训练。日伪统治时期增加高空训练。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学习苏联经验,对消防队员进行身体素质训练与实战结合,如甩
水带、登挂钩梯、三节拉梯攀登上楼等。1957年,成立战训股,消防训练做到有规划、有指标、
有考核,规定年训练不得少消防战士进行灭火演练于214天。1958年9月,举办齐齐哈尔市第一
届消防体育竞赛大会,9个公安消防队和4个义务消防队近200名运动员,参加挂钩梯、百公尺
障碍、一人三盘水带连接和越过障碍、穿过火圈封锁线扑救油火等14个项目的实战技术比赛和
表演。1959年,在黑龙江省第一届消防体育竞赛大会上,齐齐哈尔市代表队在9个项目比赛中,
夺取400米接力、挂钩梯、二节拉梯、三节拉梯、着装负重、一人三盘水带连接等6项第一,团
体总分名列榜首。1960年,齐齐哈尔有9名队员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消防体育运动大会的比
赛,人数占省代表队的半数以上。在全省第二、第三届消防体育竞赛大会上,齐齐哈尔市代表
队连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1985年,在全省消防技术考核比赛大会上,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孙长海、李欣、夏中平、李永才等分别以20.08秒、18.45秒、18秒、16.72秒的成绩,连续打
破训练难度大的挂钩梯21.9秒的全国记录。

  消防监督 1946年9月,市公安局为防止火灾事故发布第44号布告,对炉灶搭设、柴草
堆放、炉灰倾倒和用火等事项作出9条规定。翌年2月,市政府颁布《齐齐哈尔市防火规则》,
使火灾预防走上法制轨道。

  1951年,根据省委“一年抓四次安全运动”的指示,结合新年、春节、“五一”、国庆四
大节日,每季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消防组织是否健
全,规章制度是否严密,防火教育是否经常,干部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防火等。1954年9月,
市公安局制定《冬季采暖设备防火安全规定》,对火炉、火墙、火炕、锅灶、烟囱的搭设、使
用和罚则、责任等作出21条具体规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消防队分期举办搭设安全防火炉
灶、火墙、火炕、烟囱泥瓦工学习班,进行火灾隐患预防教育。当年仅发生火灾6起,比上年
下降71%;火灾损失3.1万元,比上年下降67%。同年,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重点审
核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电器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通风采暖等,
并进行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1962年3月,试行消防监督分级管理,首脑机关、中省直企业、
大专院校、重要粮棉油物资仓库等市管单位由公安局消防处负责,一般工厂企业、机关、学校
等区管单位由公安分局和消防中队防火组负责;居民防火由公安派出所负责。1963年2月,各
公安分局组建防监股,使三级管理制度更趋完善,防止了漏管现象,火灾次数和损失都大幅度
下降。

  1964年1月,消防大队加强对火灾危险性大和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重点单
位的消防工作,由消防大队和公安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防火档案,严格监督、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监督工作受到严重破坏,重大火灾和火灾损失都大幅度上升,
仅1968~1972年的5起特大火灾,损失就达285万余元,比“文化大革命”前10年火灾损失总和
高出5万多元。

  1977年3月,恢复区公安分局防监股。市公安局制发《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消防
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阵地划分、职权职责、重点保卫、宣传教育、内部防火、居民防火、检
查整改、追查处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分级管理责任。1981年8月,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
作现场会后,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落实各单位领导的逐级负责制,职工的岗位责任制;配
齐专职或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和配置灭火器材,规模大、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
较远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健全防火安全制度。由于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火灾损失大幅
度下降。1979~1982年,火灾损失147万元,较前4年下降57.5%。1983年8月,市政府动员全
市人民开展以“三建六清”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三建六清”即:防火安全思想、
组织、制度建设,清除消防通道、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电源、液化石油气罐及其它火险隐患),
发布《关于开拓防火间距疏通消防通道的公告》。至1984年10月,共疏通、拓宽消防通道2584
条、33万延长米,堵塞各种火险隐患漏洞7 141件,维修消防供水设施40处。1983~1984年,
消防支队共组织11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各种火险隐患11万余件,解决9.6万余件。对
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发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68份。因措施得当,全社会整
体防火功能明显提高,火灾次数持续下降,1983年发生火灾38起,比上年下降36.7%;1984年
发生火灾20起,比上年又下降47.4%。1985年底,市区90%的一级单位和75%以上的二级重点
单位,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要求。

  重大、特大火灾 清嘉庆十一年(1806)三月八、九日,苏布道额住宅和三合号店铺起火。
火后,齐齐哈尔木城(内城)东面一片灰烬。

  1919年5月9日,昂昂溪一道街路南同合园饭馆院内一居民烟囱窜出火星引燃苇垛,火借风
势迅速蔓延。因无消防队扑救,大火难于控制,使一道街路南、二道街路北(商业区)形成一片
火海,有25家商号、19户居民受灾。烧毁房屋158间,烧死毛驴6头,损失达231.9万吊(官贴)。

  1928年,帅府附近(今第二医院东侧)发生火灾。因消防队技术装备简陋,使财政厅、粮食
厅、教育厅被烧,有“火烧三厅”之说。

  1951年10月22日,三合盛制粉厂(今第一制粉厂)发生重大火灾。经消防队10多个小时奋力
抢救,将大火扑灭。六层磨楼和部分设备被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工厂停产87天。

  1962年6月4日,百花园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5个中队、21辆消防车、90名指战员,
以及驻军官兵和单位职工170多人参加抢救。历经3小时将大火扑灭。3 46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
内部的备品、商品,以及顾客寄卖的手表、衣物等被烧毁,损失40多万元。

  1968年1月26日,市化工厂混药车间压药工房发生火灾。消防四中队和驻军某部指战员奋
力扑火。在灭火战斗中,球磨机内250公斤黄色炸药爆炸,6名消防队指战员、3名解放军战士、
1名工人牺牲,27人受伤;300多平方米的压药工房和设备全部被毁。

  196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支行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5个中队的消防
车辆和指战员,在驻军官兵和群众的配合下,奋战21小时将大火扑灭。3 000多平方米的建筑
物和部分备品被烧毁,损失30余万元。在灭火战斗中,有5名解放军战士、1名中学生为抢救国
家财产而牺牲。

  1971年4月23日,江岸造纸厂南草站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8个中队的消防
车辆、指战员与驻军官兵、职工群众奋战20小时,将大火扑灭,烧毁各种造纸原料6750吨、草
绳30吨、草帘30吨、饲草35吨、火车车箱9节、专用线90延长米,以及建筑物、设备,损失125.8
万多元。

  1972年1月29日,齐齐哈尔针织染整厂二车间电热干燥室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5个
中队的25辆消防车、184名指战员,在驻军官兵和职工配合下,奋战10小时将大火扑灭,烧毁
厂房1 59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10台,以及生产原料、工具,损失41.5万余元。4月14日,江
岸造纸厂南草站又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6个中队、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
驻军消防队的44辆消防车、264名指战员及工厂职工、驻军官兵千余人奋力扑救两昼夜,将大
火扑灭。烧毁造纸原料6 942吨和草站内的设备、器材、专运线,损失87.8万余元。

  1977年4月15日,华安机械厂204车间发生特大火灾。厂消防队出动4辆消防车、20名指战
员,在职工群众配合下,奋战5小时将大火扑灭,烧毁厂房7 189平方米,使223台机床、电器
设备不同程度烧损,损失155.6万余元。

  1982年4月4日,富拉尔基发电总厂二电厂燃料分厂五段输煤栈桥发生特大火灾。消防支队
调动南北市区5个中队和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1辆消防车、105名指战员将大火扑灭。烧毁两架
输煤机的高度胶质皮带1 046米和中部支架、托辊、电器设备,损失40余万元。

  1984年5月15日,第二粮库保粮二专区发生特大火灾。消防支队调动南北市区5个中队、2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9辆消防车、81名指战员,经4小时奋战将大火扑灭。烧毁贮存玉米、黄豆、
小麦粮囤58个、粮食292.5吨及部分资材、设备,直接损失10余万元;另有3 096吨粮食因无法
食用降价处理,间接损失30余万元。

  1985年5月20日,新工木材综合加工厂干燥车间发生特大火灾。消防支队调动南北市区6个
中队、4个专业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和206名指战员及426名驻军官兵、600多名职工全力扑救,将
大火扑灭。烧死1人、轻伤2人,烧毁各种木材1 888立方米、建筑物3 171平方米、桥式吊车1
台、电动葫芦1个、热力管网80延长米,损失达54万多元。

   1946~1949年齐齐哈尔市火灾情况表




  注:1.“居民”栏含私营工商业。
   2.损失估价按当时物价及东北币计算。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火灾情况表







   1956~1985年齐齐哈尔市火灾原因一览表
单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