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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951~1956年,市检察机关临时抽调人员对监管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察。1951年8月,
市检察署对市公安局管辖的劳改队和看守所进行检察,发现达呼店劳改农场在押政治犯14人,
刑事犯14人。但劳改队无领导干部,只由一名干警领着犯人干活。犯人随便出入,缺乏政治思
想教育和必要警力,曾发生3起3人逃跑事件。检察署即建议市公安局调整看守力量,缩短犯人
劳动时间,改善犯人生活。此后,基本没有犯人逃跑事件发生。

  1957年,市检察院设劳改检察组,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监所检察。同时,派检察人员
常驻省第一监狱和富拉尔基第十二劳改支队,行使法律监督权。齐齐哈尔市监狱和管教队时有
在押已决犯4 735人,看守所有未决犯550人。10月,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后,市检察院加强了监
所检察工作,使各监所的对犯人思想改造不够,放松狱中强化改造和管理等问题,及时得到了
纠正。同时,还加强了对监管场所干警违法乱纪的检察,对干警中的问题都及时建议,进行纠
正和处理。

  1958~1959年,由于政法“大跃进”,检察机关撤销驻监所检察员,撤销犯人积极分子委
员会。特别是“反右倾”后,一些检察干部产生“怕说右倾”的思想顾虑,致使监所检察工作
受到很大影响。1959年,市检察院在齐齐哈尔市第一监狱和富拉尔基第十二劳改支队检察中发
现,服刑中的劳改犯再犯罪案件119件,163人,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作出严肃
处理。

  1960年4月,劳改检察专职人员由3人增加到7人,负责检察10个劳改单位,17个看守所。
1~6月,由于改造方针贯彻执行不利,劳改单位发生反革命集团案21起,成员208人。其中多
数是国民党军、中统特务和伪满高级军、政人员等历史反革命分子,他们破坏生产,进行再犯
罪。检察机关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建议监改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改造第
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同时,对抗拒改造的人犯,按照监规予以严肃处理,并配合公安
机关追捕在逃罪犯43人、刑满就业逃跑人员49人。

  “文化大革命”中,监所检察工作受到影响,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1978年8月,市检察院重新设立监所检察机构,编制6人,负责劳改、劳教看守所、收容审
查站的检察任务。从1979年开始,市检察院采劝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纠”的方法,深
入监号观察了解犯人动态,查阅犯人卷宗;听管教干部反映情况,听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问
管教人员监号发生的问题;发生问题及时查清;对违反监规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时纠正,对监
所执行进行检察。1984年,冯屯劳改支队先后发生12起,23人脱逃案。建华区人民检察院配合
法院在劳改支队内公开审理脱逃后进行抢劫盗窃的高某(原判9年)。起诉后,法院对其判加刑9
年。

  1985年1月,地市合并后,监所检察人员增加到14人。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联合检察市区
看守所854次,发现不安全隐患83件,建议纠正81件;检察“两劳”场所208次,发现问题6件,
纠正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