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申检察
第七节 控申检察
1956年1至7月,市检察院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10件,经调查发现原判事实有出入的、
量刑不当的4件。法院接受检察院的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1959年,检察院受理申诉案
件11件,经查有1件属错判,建议原判机关纠正。另有10件经查原判正确,除依法驳回外,对
申诉人逐个进行认罪服法教育。1964年,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434件,自办160件,平反纠正错
案8件。
“文化大革命”中,控申检察工作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检察院集中力量纠正“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1981
年,市检察院平反冤、假、错案20件。1982年,信访案上升,市区两级检察院本着“沾边就管”、
“能办不推”的精神,处理信访案。院领导亲自接待来访者。市检察院检察长陶元明在接待来
访中发现一强奸犯逃脱法律制裁的案情,立即责令铁锋区检察院查办,对罪犯绳之以法。1983
年,市检察院接待重访128件(次),占群众来信来访总数的20%。对此采取积极措施,在认真
复查的基础上,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书,加快问题的解决。1984年,市检察院在接待来信
来访中,发现齐齐哈尔造纸厂服务公司女工焦某,因控告黎某强奸一案,被厂保卫科定为诬告,
厂服务公司将焦某开除。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定诬告证据不足,经与造纸厂联系,恢复焦
的工作。
1985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两打”斗争开展信访工
作。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经济犯罪线索119件,刑事犯罪线索246件,查
处申诉案件182件,纠正错案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