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八节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1955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隶属黑龙
江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与齐齐哈尔铁路局管辖范围相同。1956年4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
察院直辖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林口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1957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所属检察分院撤销,
业务工作移交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1980年7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重新成立,直辖齐齐哈尔、海拉尔、伊图里河、加
格达奇、白城子5个基层检察院。同年10月,改称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分院。1983年
10月,齐齐哈尔分院与哈尔滨检察分院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