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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伪满齐齐哈尔地方法院和监狱被人民政权接管。5月,新组建
的齐齐哈尔地方法院执行司法行政工作。1954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设
司法行政科,具体办理司法行政事务。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司法行政工作撤销。1973年10月,
恢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恢复司法行政科,办理司法行政事务。1979年,司法行政
科改为司法行政处,负责司法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并管理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人
民陪审员、法律宣传等工作。

  1981年1月9日,组建齐齐哈尔市司法局,隶属齐齐哈尔市政府,地址在龙沙区源地街11号。
王庆丰任局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干部处、司法业务处、宣传教育处。2月,市法院所属的
司法行政处、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划归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
下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员以下司法干部、实习律师、助理公证员等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地方
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司法行政工作;承办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管理司
法业务费及物资装备等。1983年1月,市司法局将助理审员任免、人民陪审员管理、公判庭建
设、法院司法业务费和物资装备等工作移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8月,市公安局所属劳动
教养工作处、富拉尔基劳动教养管理所、双合劳动教养管理所划归市司法局领导。12月,组建
冯屯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由市司法局领导。1984年3月,市司法局干部处改为政治工作处,增
设劳动改造工作处、劳动教养工作处、生产综合处、函授站,编制44名。

  1985年1月,嫩江地区司法局与市司法局合并为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地址在龙沙区丰恒路
10号,编制73名。原嫩江地区司法局所属富裕劳动教养管理所、拉哈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划归市
司法局领导。司法局还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10月,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
治工作处、人民调解工作处、宣传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证律师处、劳动教养工作处、劳动
改造工作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函授站,下属齐齐哈尔市公证处、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
事务所、冯屯劳动管教支队、拉哈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富拉尔基劳动教养管理所、双合劳动教
养管理所、富裕劳动教养管理所。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领导人员名录



  注:1985.1~1985.8,田有锋、于龙泉为市司法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