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制宣传
第四节 法制宣传
齐齐哈尔解放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市法院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47年10月,市委从机关抽调90%的干部,从各区选拔2 400多人,组成工作队,分别深入区、
街和各工厂,发动群众学习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5月,组织800多名干部,培训区、
街、村1 000多名宣传骨干,共同深入群众中宣传《婚姻法》。1951年,在“镇反”运动中,
通过动员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大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
命条例》。1953年1月,市委抽调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
会,组织报告员、宣传员开展群众宣传运动,使《婚姻法》家喻户晓。同年,市民政局、市法
院受理婚姻案件2 266件,经调解离婚1 575件,判决离婚519件。
1954年6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宪法》讨论委员会,培训8 348名宣传骨干,宣传《宪法》,
受教育人数达1.4万,占18岁以上人口的85%。9月,市法院内设司法行政科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法制宣传工作停止。
1978年3月,市委组织1 500报告员、宣传员和工农兵理论骨干,宣传新《宪法》。1979年
11月,市委召开民主法制宣传试点经验交流会,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1982年3
月,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宣传
各项法律;组织报告员、宣传员800多人深入农村生产大队、城市街道、工厂、企事业和机关、
学校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1982年,突出宣传《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3年1月,市司法
局、公安局、检察院组成宣传新《宪法》办公室,抽调报告员、宣传员4 700名,采取座谈会、
报告会、有线广播大会等形式宣传新《宪法》。8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组织
报告宣传员6 585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配合严打斗争。同年,群众揭发检举刑事犯罪线索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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