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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罪犯监管

第八节 罪犯监管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黑龙江将军移驻齐齐哈尔城后,在内城将军衙门北建监房,以排
木为墙,内称牢,外称仓子。监房用以监禁黑龙江将军管内人命案犯、盗窃案犯和军流屡犯,
受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管辖,由佐领兼刑狱掌管,由旗下官(狱卒)轮守囚犯。监牢基
本沿用明代的监狱条文和狱具,实行刑罚并用的狱治,统治、镇压狱中关押案犯。乾隆九年(1744)
五月,齐齐哈尔木城北门外监房迁至城内西门里新监房,周围砖墙高1.7丈,用以监禁秋审重
犯。嘉庆年间(1796~1820年),监狱设有提牢制度和狱具、戒护制度。狱官昼夜值班,对在监
犯人每日清点,严防犯人“不轨”。同治年间(1862~1874),齐齐哈尔城设总理街道处(后改
称街道厅),由将军、副都统会派正、副街道员2名,掌管讼狱,后由稽查负责代管讼狱。省城
齐齐哈尔设黑水厅,厅内设巡检兼司狱1名,掌管监狱。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黑龙江将
军程德全在城南门外租庙宇,修缮后办黑龙江省罪犯习艺所,主要监禁省内流、徒各犯。光绪
三十四年(1908)三月,实行监狱改良,罪犯习艺所由南门外移至东门外(今建华区新建街1号),
新建监狱一所,后改称黑龙江省罪犯双艺所(即处刑犯学习技艺,未决犯羁押)。监狱建房128
间,以“改、过、自、新”分编4号,采取分监监禁制,定拘禁监、惩警监各16间,分别关押
男犯540人,女犯30人。由巡兵分别在4间监察所、4座了望台昼夜轮流看守。从此年开始,遣、
军、流、徒各犯一律收入罪犯习艺所,并制定惩罚与习艺相结合的管教制度。对囚犯监禁年限
以及狱内戒护办法都依原罪的轻重作规定:徒罪人犯或较轻的军、流罪犯按照其原罪年限服劳
役,限满释放;如有脱逃被捉获,重新收服劳役;遣、军、流罪及其他各犯一般都按照定例习
艺。劳役年限为6、8、12年。犯有强盗、抢夺、通匪、棍徒等罪的犯人,除分别加禁5年、10
年之外,还身带重镣在习艺所劳役,遣、军罪犯要充当苦工20年,流人充当苦工10年。各犯“
如有在所不安劳役,复行滋事犯法者”,则按原罪、复犯情节加禁3~10年;怙恶不悛者永远
监禁,甚至处死刑。宣统元年(1909)十月,黑龙江省罪犯习艺所改为龙江府监狱,南门外未决
犯羁押所改为龙江看守所,受龙江府地方法院领导。

  1912年,龙江府监狱改为龙江监狱,看守所撤销,并入龙江监狱。1914年2月,黑龙江巡
按使朱庆澜筹建西门里监狱,11月竣工,有监舍67间,看管室15间,设看守46名,定名为陆军
监狱,专门关押军界犯人。同时制定《陆军监狱管理细则》,对“收监”、“监禁”、“戒护”、
“教育及教诲”、“卫生及医疗”、“赏罚”、“释放及移监”等作出具体规定。1915年,陆
军监狱共监禁1125人。对这些人犯上过酷刑后,处死555人,罚赎570人。同年,狱内增设木工
厂、鞋厂、印刷厂、制糖厂、造皂厂、绳厂等为犯人习艺和监禁犯人服劳役。龙江地方看守所
羁押未决犯1149人。审判时,仍然用棍打、压杠子、刺指甲、上大挂等残酷手段,一旦致死人
犯,便以“依法拷讯、邂逅致死者勿论”处置。1922年7月,黑龙江省督军吴俊升对龙江监狱
进行扩建。扩建后的监狱占地4 250平方米,围墙高1.5丈,内建一座八卦形八角楼,6栋南、
北监房。建成后改称黑龙江第一监狱,关押法院判决的人犯。狱内分设男监、女监、病监,可
容纳犯人1 000余人。按照北洋政府《监狱规则》,“服劳役者须斟酌其年龄、性质、刑期、
技能、职业、体力强弱”,实施劳役。对有逃跑迹象的投入监内各类工厂服役劳动;对已服刑
一年以上无逃跑可能的在监外服劳役,从事建筑、砖窑业生产、修公路、开垦、耕耘、搬运。
人犯每天劳动8~10小时。同时还请天主教堂、道教堂、佛教堂教主、牧师劝导犯人“放下屠
刀,立地成佛”,“为修来世,而节制今世之非欲望”。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对齐齐哈尔的殖民统治,利用监狱对抗日爱国志士进行镇压
和迫害。1934年,将黑龙江第一监狱改称齐齐哈尔监狱本监,隶属伪满司法部,设监狱长、副
监狱长,由日本人担任刑务官长,掌握监狱一切实权。狱内设行刑室、绞刑场,刑具有老虎凳、
皮鞭子、竹板子、铁链子、电椅等。同年12月31日,关押在齐齐哈尔监狱本监的103名爱国志
士和无辜民众越狱外逃。除29人逃脱外,有11人在追捕中被害,63人被抓回后,遭严刑拷打。
翌年1月9日,被抓回人员均遭日伪宪兵队枪杀。1941年11月9日,抗日组织“北满执委部”成
员王耀钧、周善恩等20多人被捕,至15日共逮捕114人,分别关押在齐齐哈尔监狱、铁路警护
队监狱及齐齐哈尔警察厅拘押室。狱中对关押人员施以压杠子、上大挂、夹手指、灌辣椒水,
坐电椅、老虎凳,削肋骨等酷刑,致使万先琦、林国俊被折磨致死。1943年3月3日,日伪当
局对王耀钧、史履升、周善恩3人以违反《惩治叛徒法》“颠覆满洲帝国罪”判处绞刑,在齐
齐哈尔监狱绞刑场处死。佟允文、毛殿武、侯康文、阎瑞麟被判无期徒刑;聂洪图、方振刚、
赵庆福、张永权、李德春、王文元、赵刷徐润身、关国癣董孝舒、金奂、赵兴文、李士翘、王
贵、李果藩、马永彬、刘长青17名爱国志士被判15年徒刑;郑兴礼、宋惠卿、李德光(李大段)、
张德麟、王鸿恩、夏惠民、李翰卿、冯庆源、段作新9名爱国志士被判10年徒刑;巴世忠、胡
振武被判5年徒刑。判刑者分别被投入齐齐哈尔监狱本监服苦役,一部分送进龙江第一特别管
束所。其余80余人被释放回家,但仍被警、宪、特机关秘密监视。1944年3月,齐齐哈尔监狱
本监设5个男监、1个女监,关押1100余人,其中多为反满抗日的爱国人士。5月,齐齐哈尔监
狱本监监狱长改为典狱长、副典狱长,同时组建齐齐哈尔刑务署,由日本人控制,总揽监狱
一切重要权力。同年,关押“罪犯”1 200人,多为抗日爱国人士和无辜群众。对关押的“罪
犯”进行严刑拷打,王增福、周友、王恩荣等3人被摧残致死;张连和、史振举、孙长山、高
凤山、韩殿卿、张宝芝、张金柱等28人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3~10年;韩国维、陈振东、王民、
李金等7人被摧残致终生残废,取保释放。

  1945年8月18日,苏联红军在东北抗联配合下,向齐齐哈尔挺进。日伪当局迫于兵临城下
的压力,将齐齐哈尔监狱400多名“国事犯”全部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