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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罪犯改造

第九节 罪犯改造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后,齐齐哈尔地方法院接管伪满齐齐哈尔监狱,内设戒护、会
计两科,干警10人,王敏求兼任典狱长。翌年4月,收容398名各种刑事犯罪人员,经过4个多
月的教育改造,绝大多数改邪归正,其中190人走上各种生产岗位,78人回家自食其力。6月,
齐齐哈尔监狱改称嫩江省第一监狱,内设戒教科、总务科,有30名干警负责关押400名已决犯
的管教、改造工作。12月,原伪满陆军监狱改为省会公安局感化院,陈恭兼任院长,在押未决
犯530人。监狱、感化院的主要任务是惩治国民党战争罪犯,惩治破坏土地改革的恶霸地主分
子,以及国民党党、政、军、警、宪、特系统中危害革命,残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禁
改造。根据《惩治战争罪犯及汉奸暂行条例》规定,对已决犯实施监内监禁,服一般性劳动;
未决犯关押在感化院,进行形势(解放战争形势)教育,开展揭发、检举活动,贯彻“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立功受奖,将功赎罪”的政策,促使犯人认罪服法和揭发他人罪恶。1948年,监狱
开办卷烟厂、打袼褙厂、盐尝缝衣厂、铁工厂、砖厂、糊火柴盒厂及菜园子、平阳生产队,组
织400名犯人参加生产劳动。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剩7月,嫩江省第一
监狱改称黑龙江省第一监狱,戒教科改称管理教育科,总务科改称总务生产科。监狱增设印刷
厂、被服厂、采煤队,组织犯人劳动改造。至年底,共有3 323名人犯,分别在监内、社会和
工企单位进行教育改造,以“教育为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教育改造罪犯。许多
犯人通过生产劳动学会生产技能,有的刑满后被工厂聘为技术工人,或者自己开办小工厂,成
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监狱在改造犯人过程中严格禁止肉刑和侮辱虐待,除个别有发生意外事
故危险的重犯外,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戒具。同时,不断改善犯人的生活待遇和生活制度。
利用各种方式对犯人进行教育,采取作报告,宣讲政治形势、政策、法令、监内各项规则以及
开展认罪服法等自我教育活动,促使犯人思想转变。

  1951年1月,黑龙江省第一监狱改称齐齐哈尔监狱。9月,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管辖。12月,
齐齐哈尔监狱改称黑龙江省直属第一监狱。同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对
齐齐哈尔看守所羁押的犯人进行清理,将处以3年以上刑罚的人犯投入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狱
扩建4栋工业生产厂房,为犯人提供生产劳动场所。1954年3月,省直第一监狱实行典狱长制,
内设管教科、行政科、生产科、供销科、财务科、计划科、协理办公室,定编143名。

  1957年,依法判处管制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792名,交由公安派出所按照
《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会同驻地治安保卫委员会,在群众中实行监督改造。

  1959年5月,市区的劳改单位有齐齐哈尔市地方国营新生机械厂、新生印刷厂、新生第一
砖瓦厂、新生第二制砖厂、新生钢铁厂,共有3 635名犯人投入劳动改造。看守所关押两年以
下徒刑和未决犯人414名。按照“劳动改造必须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方针,落实改造政策,
纠正犯人超体力劳动和保证犯人生活条件。9~12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确实改
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先后3次在齐齐哈尔监狱、富拉尔基第十二劳改队、大民屯劳改砖厂
召开特赦大会,特赦罪犯188名(反革命分子31名,刑事罪犯157名)。1960~1961年,共特赦
罪犯407名。1960年,被依法判处管制的“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共3 012名,交
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会同居民委员会中的治保会实行监督改造。1962年,全市有“四类分子”
1 976名,对其中确实改造好的305名解除管制,成为企业职工或公社社员。1964~1969年,
黑龙江省第一监狱、富拉尔基劳改队清理老弱病犯人,对有家可归或有固定居住地可保外就医
和监外执行的,由犯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考察,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居民群众施行监督。1964
年9月,黑龙江省第一监狱、富拉尔基劳改队贯彻“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的方针,开展思想教育。通过在犯人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有98%的犯人制订改造计划,
少数企图逃跑、顾虑前途的罪犯,放下思想包袱,表示在劳动中努力改造自己。

  “文化大革命”中,黑龙江省第一监狱、富拉尔基劳改队撤销,重犯迁到革志监狱(在肇
源县境内)。部分轻犯留在富拉尔基砖瓦厂,从事红砖生产和农业生产,进行劳动改造。狱政
管理和罪犯改造工作,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取
缔。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出现刑讯逼供,摧残犯人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后,对罪犯改造工作进行拨乱反正,整顿监管秩序,执行“改造第一,生
产第二”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进行罪犯改
造。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为市区1 090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53名“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富、反、
坏分子”,继续进行监督和改造。

  1984年1月,齐齐哈尔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建立后,开始接收判处9年以下徒刑的罪犯。通过
领导报告、干警谈心、家属会见等形式,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老实改造、弃旧图新的思想教
育。同时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改造他们好逸恶劳的恶习。齐齐哈尔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在
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劳动改造过程中,还实行双联百分评议制。组织犯人每月评议一次,累计
计分。思想、劳动表现好,改造好的予以减刑;思想、劳动表现不好,对抗改造的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