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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驻防机构

第一节 清代驻防机构



  
  清康熙三十年(1691),齐齐哈尔建城。之后,先后有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黑龙江将军衙
门、黑龙江巡防营务处等军事机构,在齐齐哈尔城驻防。

  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 清康熙三十年(1691)齐齐哈尔建城。康熙三十四年(1695)设城守
尉,率兵守城。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廷将驻守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的副都统调驻
齐齐哈尔城。副都统隶属黑龙江将军,主管齐齐哈尔城的军事和旗务。翌年,墨尔根副都统喀
特护正式改任为齐齐哈尔副都统,同时裁撤了齐齐哈尔城守尉。

  齐齐哈尔副都统 为武职正二品官,与黑龙江将军同驻齐齐哈尔城,同为齐齐哈尔驻防
八旗的长官。齐齐哈尔副都统无印,不单设衙署,与黑龙江将军衙门合署,按贯例每隔五日到
将军衙署办公一次。如将军临时有召则破例。平时将军衙门各司有需要副都统签发的公文,由
司员到副都统府内请示办理。副都统除直接统辖齐齐哈尔城八旗,管理八旗兵的升补、调动、
训练等事务外,还作为将军的副手,协助将军处理全省军务。在检阅练兵、春秋阅操、冬季围
猎时,多与将军同行。全省军务需要上奏朝廷时,奏折要由黑龙江将军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联名
签署。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初期没有明确划定。光绪二十五年(1899),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西
起东经123°9′,东止127°46′;南起北纬46°42′,北止48°36′。南北纵110.5公里,东
西宽297.5公里;东南至西北113.5公里,西南至东北151.5公里。嘉庆五年(1800),齐齐哈尔
城共辖131个旗屯、30个官屯。光绪三十二年(1906)一月,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其衙门撤销。

  黑龙江将军衙门 清康熙三十八(1699),黑龙江将军衙门由墨尔根移驻齐齐哈尔。黑龙
江将军衙门为黑龙江省军事、旗务统辖机关,除统管全省军政事务外,还与齐齐哈尔副都统共
同统辖管理齐齐哈尔城八旗。将军衙门设在齐齐哈尔内城南门内(今市第二医院东侧,已拆迁)。

  将军衙门之下,设有各地驻防衙门。将军衙门之内设管档及户、兵、工、刑四司和银库。
其中,兵司主要掌管全省额设官兵,边境防务,八旗官兵的训练、考核;负责军械管理;监管
驿站各种事宜。黑龙江将军(满语为“昂帮章京”)初设为正一品官,乾隆三十二年(1767)改为
从一品。黑龙江将军受盛京将军节制,直接对皇帝负责,是驻防八旗的最高军事长官,全权统
辖齐齐哈尔等城副都统、城守尉、总管等官员。平时直接统辖驻防八旗的训练,监管供应军中
的粮饷;战时直接调动指挥全省兵马。对所辖官员,负有推荐任免的职责,直达兵部。历任黑
龙江将军共75人,多为满八旗人,蒙、汉八旗人极少。非旗人担任将军的只程德全一人,为最
后一任,即光绪三十一至三十三年(1905~1907)间就任。

  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黑龙江改为行省,设巡抚,裁将军,黑龙江将军衙门撤销。

  黑龙江巡防营务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
遵照朝廷章程,将旗、练各军逐渐改编为巡防队,设立巡防营务处。黑龙江巡防营务处隶属黑
龙江巡抚,受东三省总督节制,是全省防营的统辖机关。宣统二年(1910),巡防营务处改为兵
备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