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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军事机关

第二节 民国军事机关




  民国期间,省城齐齐哈尔的军事机关有黑龙江都督府、黑龙江护军使公署、镇安右将军行
署、黑龙江督办公署、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公署等。此外,还设有维护治安的军警机构。

  黑龙江都督府 1912年3月,袁世凯下令改东三省总督为东三省都督,改吉、黑两省巡
抚分别为该省都督。东三省都督节制吉、黑两省都督。黑龙江都督府设在省城齐齐哈尔,隶属
北洋政府,是全省军队统帅机关。7月,袁世凯又下令撤销东三省都督,设奉天都督。此后奉、
吉、黑三省都督均直隶北洋政府,具有同等的权限。黑龙江省第一任都督是原清朝黑龙江巡抚
宋小濂。宋小濂改任为都督后,专理军务,兼任民政长。1913年4月,都督府组建完毕,地址
在原黑龙江将军衙门旧址。都督府设参谋长、副官长各一人;内设军务、军需、军法、预警等
机构。10月,都督府改为护军使公署。

  黑龙江护军使公署 1913年10月,在省城齐齐哈尔设黑龙江护军使公署,隶属北洋政府,
是全省军队的统帅机关。原都督参谋长朱庆澜为黑龙江护军使,督理军务。护军使公署的编制
机构延袭原都督府,办公亦在都督府旧址。

  1914年6月,袁世凯下令裁撤黑龙江护军使,设将军,黑龙江护军使公署即撤销。

  镇安右将军行署 1914年6月,袁世凯改护军使为将军,任命朱庆澜为镇安右将军,督
理黑龙江军务。8月,朱庆澜正式就任镇安右将军。9月,黑龙江护军使公署改称为镇安右将军
行署,隶属北洋政府,受镇安上将军节制,为黑龙江军队的统帅机关。将军行署编制206名;
下属主力部队:黑龙江陆军第一师、黑龙江陆军骑兵第四旅。此外,直辖陆军监狱、机关枪连
和军乐队。

  1916年6月,黎元洪就任大总统,将镇安右将军行署改称将军行署。

  黑龙江督办公署 1916年6月,黎元洪将镇安右将军行署改称将军行署。7月,黎元洪又
下令各省军事长官一律改称督军,任命毕桂芳署理黑龙江督军,将军行署改为督军公署,隶署
北洋政府,是统辖全省军队的军事机关。1917年7月,段祺瑞北洋政府接受奉系军阀张作霖保
荐,任命鲍贵卿为黑龙江督军。1921年3月,奉军第二十九师师长吴俊升署理黑龙江督军。1922
年,黑龙江督军公署节制的驻齐齐哈尔省城兵力为3 617人。

  1925年1月,黑龙江督军公署改称为黑龙江督办公署,隶属北洋政府,为黑龙江省的军事
统帅机关。吴俊升就任督办。1928年6月4日,吴俊升在“皇姑屯事件”中被炸死。第二天,镇
威上将军公署电令吴俊升的侄儿、第十八师师长吴泰来署理黑龙江军务督办。6月,镇威上将
军公署任命吴俊升内弟、第八军军长万福麟代理黑龙江军务督办。督办公署的编制与督军公署
同,辖区、职权均未变更;办公地点仍在原督军公署旧址。

  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公署 1929年1月,黑龙江督办公署改为东北边防军驻江副
司令长官公署,隶属东北边防军总司令部,是南京国民政府设在黑龙江省的军事指挥机关,万
福麟就任副司令长官,苏炳文任参谋长。副司令长官公署设参谋处、副官处、军务处、军需处、
秘书处、电务处、军法处、军医处,在省城齐齐哈尔布防兵力为7 295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入侵东北。驻江副司令长官万福麟逃避抗战,滞留北
京不归。黑河警备司令马占山受命于危难之际,代理黑龙江省政府主席兼军事总指挥,主持副
司令长官公署,组织指挥了著名的江桥抗战。江桥抗战失败后,马占山率部退守海伦,驻江副
司令长官公署自行解体。

附:
  省城军警督察处 1917年9月,为维持省城秩序,整顿军风警纪,黑龙江督军公署联合
警方成立军警督察处,隶属督军公署,是军警联合设立的以维持省城治安为主要任务的机关。
军警督察处设督察长、副官、书记长各1人,稽查8人、雇员2人、稽查队员60人、护目1人、护
兵3人、夫役6人,计83人。除稽查队员外,驻省城陆军每月派40人,警察厅派20人,分别由排
长和巡官带队,自配武器弹药,住在督察处,每日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在市内巡逻。如有军人
违法,送交所在部队长官;警察违法送交警务处;商民或百姓违法送交警察厅或司法机关,分
别惩处。

  省城临时戒严司令部 19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督军兼省长吴俊升签发训令,宣布“因
时局不靖,省城城防至关重要,从即日起实行戒严。”临时戒严司令部任命警务处处长高云昆
为司令,炮兵第一团团长吴泰来、步兵第二团团长富春为副司令。临时戒严司令部隶署督军公
署,是以防范政治人犯,维持省城治安为基本任务的临时机构。戒严司令部设参议处、警备处、
检查处、总务处、执法处,另设秘书、翻译、通译各1人,计52人。

  1929年12月,因中苏边境紧张,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公署和黑龙江省政府宣布全城
戒严。在戒严期内,对邮件、过往行人一律检查;军警人员除执行任务外,外出时一律不得携
带枪械;严禁各种宣传品流入城内。戒严司令部在东火车站、齐昂火车站、商埠路、东菜市、
老爷庙、东门、北门、西门、昂昂溪分别设立检查所,并颁布《检查所规则》。依《规则》对
行人,特别是对外国人及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行迹可疑者,立即拘捕,经审讯后再做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