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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志愿兵制

第三节 志愿兵制




  志愿兵制,是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参加某种军队,承担军事义务的兵役制度。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都是招收志愿人员参加人民军队的。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抗日联军干部王明贵等开始在齐齐哈尔组建人民军队,
齐齐哈尔开始实行志愿兵役制度。9月,600余名青年学生、工人和市民自愿参加王明贵领导的
嫩江人民自卫军。11月9日,嫩江军区成立后,在嫩江人民自卫军的基础上,以关内派来的八
路军为骨干,组建警备一、二旅,齐齐哈尔地区有2 000余名青年自愿参军。此后,齐齐哈尔
市青年除参加嫩江军区部队外,还响应市人民政府的号召,自愿参加东北民主联军主力部队。
1946年4月至1948年8月,全市共进行三次大规模参加主力部队的动员。各界青年在“保田保家”、
“参军光荣”、“解放全中国”等口号鼓舞下,争相报名参军,三年共自愿参加主力部队778
人。

   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市自愿参军情况表
单位:人



1950年11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各界青年纷纷向人民政府送交申请书、决心书,要求参
军,赴朝作战。至1952年12月,全市有163名优秀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志愿兵制一直延用至195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