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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备役

第五节 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为储备后备兵员,依法指定公民在军队以外服役的一种兵役制度,包括预
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1956年,齐齐哈尔市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度。

  1956年5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成立预备役普查登记办公室,开展核查全市预备役军
人工作,对预备役士兵进行登记造册,预备役军官建立档案。经核查全市有预备役军人12323
人,其中符合预备役军官条件的270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制度废止,所有预备役军官档案失散。

  1980年,国家恢复预备役制度。同年7月,齐齐哈尔市重新进行预备役普查。经普查统计
全市共有35岁以下预备役军人10 885人,其中专业技术兵4 2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