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兵
第七章 民兵
民兵,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地方群众武装组织。齐齐哈尔解放后,即建立了
民兵组织自卫队。在人民政权建设阶段,齐齐哈尔的民兵自卫队参加警备巡逻,维持治安,锄
奸反特,清算恶霸,是开展反封建斗争的中坚。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民兵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
要力量,同时也是生产和抢险救灾的主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实施后,
城市民兵组织曾一度撤销。1958年“大办民兵师”之后,城市民兵组织迅速发展。1964年,组
建了武装基干民兵。
“文化大革命”中,强调民兵“要为阶级斗争服务”,民兵组织被充当“实行全面专政”
的工具。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不断端正民兵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民兵工作服从服务于国民
经济建设的大局,改革民兵工作。民兵组织缩小了范围,简化了层次,压缩了年龄,做到少而
精干。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维护治安、抢险救灾中,民兵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