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灾
第三节 风灾
大风通常是瞬时风速大于或等于17米/秒,风力相当于8级或8级以上。在作物生长期,本
县的风速大于或等于8米/秒(相当于5级以上),就可造成风灾。
春季多偏南大风,常使耕层土壤遭风蚀,幼苗被毁,加重旱情。1976年5月17日、24日、27
日3次大风就使全县2 1 500亩土地受到灾害。夏季多阵性大风,常伴有大暴雨或冰雹出现,使
作物倒伏,严重的枝断茎折,甚至使大树连根拔掉。秋冬两季当强寒潮来临时,伴有偏北大风
出现。秋季大风会使成熟的庄稼倒伏,籽粒脱掉,冬季寒潮大风对幼畜安全过冬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