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篇 农业

第五篇 农业




  拜泉县是黑龙江省较大的农业县份之一,也是黑龙江省重点产粮区之一。1958年,拜泉县
被评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受到了国务院的奖励(附奖状照片)。

   1973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1949年至1985年,农业生产产值占工农业生产总产值的平均比例为78.8%,平均每个农业
人口向国家交售商品粮620斤。全县平均每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2.14亿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对农业生产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1983年,实行了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
实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家庭经营责任制。1985年,工农业生产总产值31 59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
产值为23 690万元,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75%。1985年,粮豆亩产280斤。比1981年的粮豆亩
产236斤增加了44斤,比1982年的粮豆亩产173斤增加了107斤。1985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2.7
亿斤,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86斤,是全县历史上较好的一年。

  附:1949年至1985年交售商品粮情况表。

   1949—1985年交售商品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