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占有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开发占有
一、土地开发
拜泉县的土地清代属依克明安旗的蒙族游牧地域,光绪三十年(1904年)始行放荒,允招民
垦,当年放出351垧。自1906年后大量放出,至t907年2年内放出荒地504 320垧,其中巴拜段
479 118垧,明水泉子段为25 202垧。依克明安旗(蒙荒)于1906年开始放荒,是年放出157802
垧,1 907年放出901 351垧,共放出1 059 153垧。全县各字段具体开发放荒的年份是:元字
段(省界地非蒙荒)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亨、利字段(省界地非蒙荒地)在光绪三十二年至
光绪三十三年,贞字段(依克明安旗蒙地)在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到民国7年(1918
年)统计,全县“升科地”(熟地)达到50万公顷,约为750万亩(包括今克东、明水一部分在内)。
全县的大部分耕地从垦殖至今已有六、七十年以上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共有耕地面积3 507 240亩,当时共有林地17.2万亩,荒
地面积46.2万亩,草原面积34.5万亩,垦殖率为66.2%。全县人口总教为287 666人,农业人
口255 000人,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有耕地13.75亩。
60年代中期虽然人口不断增长,但因土地垦殖率逐年提高,1956年,全县农业人口达289721
人,比解放初期增加11.7%,耕地面积达到3957 735亩,土地垦殖率达到74.8%,平均每个农
业人口占有耕地13.85亩,较建国初期略有增加。
到了70年代,农业机械化有了较快的发展,使垦荒的面积不断扩大。70年代后期,从出现
气候干旱趋势以来,一些河边的沼泽地和一部分柳条通也全部垦为农田。到1932年,全县耕地
面积已达4 166 626亩。土地垦殖率已达77.18%,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占有耕地3.26亩(农业人
口有504 248人)。34年来,垦殖的土地面积增加了659 386亩,使垦殖率比建国初增加了11%,
而每个农业人口占有耕地面积比建国初减少了5.49亩。
全县土地垦殖率高,现在已达到无荒可垦的程度。今后的着眼点应放在如何提高现有土地
资源的生产潜力,培肥地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有计划地退农还林、还牧,恢复生态平衡,
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生产效果。
二、土地占有
1945年解放前,由于土地开发时荒揽头买荒卖荒。加之土地私有制,土地开发后全县绝大
部分土地被少数地主和富农占有,使广大农村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不
合理现象。据1 045年对几个区的统计,当时土地占有情况如下:乾元区(今兴农镇)总耕地面
积69 215亩,地主、富农202户,1 125人,占有耕地58 83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5%,平均每
人占有耕地53亩,劳动人民有2 219户,10 980人,占有耕地10 383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
平均每人占有耕地9亩4分;礼让区(今丰产乡)总耕地面积215775亩,地主、富农257户,2478
人,占有耕地149 190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70%,平均每人占有耕地60商,劳动人民1828户,
8726人,占有耕地6658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0%,平均每人占有耕地7亩6分;务本区(今长春
镇)总耕地面积182326亩,地主、富农239户,2372人,占有耕地166384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87%,平均每人占有耕地70亩,劳动人民1970户,9384人,占有耕地15942亩,占总耕地面积
的13%,平均每人占有耕地1亩7分。
由于耕地大部分被地主和富农I可有,劳动人民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只好给地主、富农
扛活或租种他们的土地。地主、富农靠着他们占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农民。
三、剥削形式
(一)雇工剥削农民被地主雇用,一年四季给地主做工,在地主家吃住,被称为伙计,称地
主为东家,地主残酷地削剥伙计。其手段是:
1、延长工时。每天鸡叫为亮天,在地里干一气活才出太阳,晚上日落才收工,中午吃饭在
地里,撂下饭碗就干活,歇气短,只有抽袋烟的功夫,夏季一天最长要劳动14个小时之多;到
冬天日短夜长,地主便叫伙计在漫漫长夜扒麻杆,编筐编席,把劳动时间安排得很紧。
2.克扣工钱。伙计如果因事因病不能出工,耽误一天扣两天工钱,借口说用这笔工钱做为
雇工费用。
3.加义务工。地主无限度地给伙计增加义务工,加重劳动强度,无偿地让伙计干很多除本
职工作外的零活,如挑水、挑粪、碾米、扫院子,甚至连尿盆也让“半拉子工”去倒。
4.提高工效。地主为了让伙计在有限的时间里多出活,由用高价或用小恩小惠手段雇用打
头的(干活任劳任怨而且老实听话的人),带领跟着做工的人和半拉子干活,打头的一天干多少
活,那些伙计也要干多少,到发工钱时(有的发粮代替工钱)却按不同等级发放,残酷地剥削了
伙计的劳动价值。
5.设赌巧夺。每到年终结帐发放工钱时,地上就在家里设赌场,诱使伙计进行赌博,输者
拿不回工钱,赢者也被设赌抽头者巧取豪夺一年的劳动血汗。伙计劳动一年还是两手空空,过
着衣不遮体,食不饱腹的悲惨生活。
(二)地租剥削大地主把土地租给有部分生产资料又有劳动力的农民耕种,租种土地的农民
被称为佃户(也叫租地户)。佃户有两种,一是耪青,又分里青和外青两种,里青户按收成与地
主各分一半,可庄地主的房子,不纳房租,可分到一些柴禾;外青户租种地主土地,不住地主
的房子,用自己的农具给地主种地,按收成分粮,当时叫做四六户或三七户,就是地主分收成
的三或四,佃户分收成的七或六。也有倒四六的,租种地主的好地,因地板好,土质肥沃,还
使用地主的车马农具,地主要分收成的六。租地户分四。二是吃死租,不论每年的收成好坏,
租地户在年终要向地主交固定的粮租。
(三)高利贷剥削地主把从劳动人民手中剥削来的粮食囤积起来、钱储蓄起来,遇到天灾人
祸或荒年灾月,便以“积善”的面目出现,借给穷人粮和钱,也叫抬粮抬钱,限期为一年,加
上二到五成的利息。如果到期只还上抬的粮或钱,而利息还不上,这部分利息还要加利息,也
叫利滚利;如果到期还不上所抬的粮或钱,就连本带利算到一起,再加利息,叫做跟头利。每
年到了春季、夏季,青黄不接之际,都有很多农民无粮度日,市场物价上涨,地主便以高价贷
给农民粮食。到了秋季,新粮归仓,市场粮价下降,地主便以低价收回贷给农民的粮食,同时
还要较高的利息,劳动人民负债累累,整天艰苦地耕耘,也得不到温饱,地主老财只顾自己发
财致富,吮吸着劳动人民的血汗,剥夺农民劳动的剩余值价,过着奢侈的生活。“金静美酒千
人血,玉盘佳村万民膏”就是地主阶级残酷剥削农民过着骄奢淫逸生活的真实写照;封建的生
产关系根本发挥不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