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1 945年11月,中国共产党拜泉县工作委员会和拜泉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 946年夏季开
始了减租减息,反奸清算。当时,按照党的政策,没收了地主汉奸的土地、房屋和财产,对其
余地主和富农实行了“二五”减租减息。1947年夏,开展了煮夹生饭(对反奸清算不彻底的地
方进行补课)和砍倒大树有柴烧(即斗争大地主)的砍挖运动。1947年秋,根据中央颁发的《土
地法大纲》,全县组织400多名工作队员进入了新民区(今大众乡)、乾元区(今兴农镇)搞土改
试点,并训练了2 000多名贫雇农民为骨干分子,在县工委书记孙力余、周太和等人率领下,
于1947年11月份分赴各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县工委委员刘宏志为队长,带领工
作队员84人,进入了乾元区(今兴农镇和建国乡);县工委组织部长马乘风为队长,带领45名工
作队员进入了中兴区(今龙泉乡、兴泉乡);县工委委员耿涛为队长,带领83名工作队员进入了
尚义区(今上升乡);方任任队长,带领工作队员进入积善区(今自强乡,爱农乡),王起先任队
长,带领工作队员,进入务本区(今长春镇和新建乡);徐晨任队长,带领工作队员进入礼让区
(今丰产乡)。
各工作队进入各区后,一开始就进行了访贫问苦,宣传土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清算地主
的剥削帐、罪恶帐,进行阶级教育。各区、村都成立了农会,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由入会的
贫雇农选举农会会长。通过农会组织,团结广大贫下中农,向地主和富农展开清算斗争。斗争
分配的果实有:青苗、房屋、牲畜、浮产等。
1948年,大规模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了,全县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00多
万亩,分给20多万贫雇农民,平均每个贫雇农民分得土地10亩左右。其中礼让区每个贫雇农民
分得7亩耕地;积善区每个贫雇农民分得12亩耕地;中兴区每个贫雇农民分得7.5亩耕地;务本
区每个贫雇农民分得8亩耕地;乾元区平均每个贫雇农民分得12亩耕地。
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
者有其田,一切权力归农会,农民真正当家做主,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农民在政治上、经
济上获得了彻底解放。
拜泉县土地改革运动中各区斗争果实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