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初级社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的精神,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1952
年3月,本县在互助合作较有基础的六区(今华光乡和兴国乡的几个村)、八区(今上升乡和兴国
乡的部分村),经县委批准建立了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仲维富社、张成惠社、宋国生社、
王生社和王立业社。5个社共有68户,牲畜84匹(头),土地469垧。这5个社都具备了省委规定
的建社条件:1、都是当地最好的常年互助组,有三、四年互助合作的基矗5个社中有4个社是
省劳模组;2、有较强的领导骨干。每个社都有3至5名党员。还有较多的团员和积极分子;3、
群众觉悟高,对“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大家富裕”的新方向认识明确,在几年互助台作中
深深体验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1953年,本着省委提出的“普遍试办,重点推广”的方针,结合全县互助合作的基础和条
件,在巩固1952年建立的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各区试办了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
时,全县共有2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50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耕地面积2734
垧,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4%;牲畜共有548匹(头),有20个社使用了新式马拉农具。据这28
个社统计:1953年的粮食产量超过当地最好互助组的18个社,等于当地最好互助组的有7个社,
仅次于当地最好互助组的有3个社(多是因受灾严重)。社员收入与入社前比较,据26个社426
户社员统计:收入超过入社前的有252户,占59%;与入社前相等的有59户,占22.3%;低于
入社前的有79户,占18%,主要原因是因为受灾或劳动差的。
1954年,在“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指导下,于4月份第一批建立了130个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此时共有新、老社158个。从8月8日到9月5日,全县进行了第二批建社工作,在73
个村中(占全县245个村的29.8%)建起了273个新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时,全县共有初
级社431个,社员8 750户,占当时全县农户总数50 444户的17.3%,出现了24个程变不同的合
作化村。到1954年末,本着“群众自愿,有公道能干的骨干,合乎章程”的条件,全县又开始
了有计划、有领导、有准备地发展了第三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了300个新社,全县共有初
级社731个,入社的社员达14 65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0%强,分布在199个村,并出现了76
个合作化村。
1 955年,对已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和巩固,并在全县普通建立了896个
初级社。
二、高级社
毛主席1955年7月31日在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
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全县公布后,便开始了农业合作化高潮。
1955年10月,开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至1956年末全县共建立了261个高
级社,到1957年末,全县普遍建立了263个高级社。1958年初把263个高级社并为18个大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