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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联产承包

第六节 联产承包




  

  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在兴农公社的前进大队、繁荣公社的繁荣大队、上升
公社的勤富大队试点实行“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 983年,全县各社、队普遍
推行了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家庭经营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克服了人民公
社时“吃大锅饭”、“干活大帮哄、出勤卯子工”、分配过于集中等弊端。全面实行家庭经营
的第二年,1934年,县政府有关单位对农村10个乡中的10个村100户(每村10户)农民家庭进行
了调查。这100户家庭共有常住人口515人,整半劳动力249人(其中整劳动力144人),经营耕地
面积2 908亩(其中自留地536亩),使用房屋306间,房屋面积5 633平方米;全年总收入237215
元。全年总支出205 860元(包括家庭经济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集体的承包费用支出、购
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和其他非借贷性支出等),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剩余60.88
元;全年总纯收入149 170元。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年纯收入289元;粮食产量粮豆薯平均亩产
262斤,其中小麦亩产239斤,高粱亩产150斤,谷子亩产181斤,玉米亩产239斤,大豆亩产235
斤,杂粮亩产178斤,薯类(五折一)亩产293斤。从这100户农民家庭调查结果看,承包后的农
民收入和粮食亩产,都超过了实行农业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前的1981年和1982年(1981年社
员人均收入146元,粮豆亩产236斤;1982年社员人均收入99元,粮豆亩产173斤)。

  1985年全县粮豆播种面积2 711 019亩。亩产280斤,总产7.59亿斤,社员人均收入286元,
人均口粮699斤,每个农业人口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86斤,共交售商品粮2.7亿斤。